第7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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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亦称“有限君主制”。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uart)
斯图亚特家族在苏格兰和英国建立的王朝。斯图亚特家族起源于法国的布列塔尼。12世纪初迁居英国后,该家族的一个成员被苏格兰国王任命为宫廷总管“斯图亚特”,该家族世代继承这个职务,即渐成为其姓。14世纪初,斯图亚特家族的瓦尔特和苏格兰国王罗伯特一世的女儿结婚。其子在1371年继承罗伯特一世为苏格兰国王,即罗伯特二世。从而开始斯图亚特王朝对苏格兰的统治。1503年斯图亚特家的詹姆斯四世与英国国王亨利七世的女儿结婚。其后裔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斯六世在1603年继承英国王位,是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在位)。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詹姆斯一世的儿子查理一世统治时期,爆发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推翻查理一世,英国成为没有国王和上院的共和国。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詹姆斯二世企图在国内恢复天主教并迫害清教徒,引起广泛不满,发生“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逃离英国。奥兰治亲王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即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玛丽二世,1689~1694在位)应邀前来统治英国。他们死后无嗣。根据英国国会于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王位由詹姆斯二世的另一个女儿、玛丽的妹妹安妮继承(1702~1714在位)。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亦无嗣。王位传给斯图亚特家的远亲汉诺威的乔治,即为乔治一世。斯图亚特王朝为汉诺威王朝所代替。后期斯图亚特家族的男性后裔詹姆斯·爱德华(“老王位觊觎者”)和查理·爱德华(“小王位凯觎者”)曾先后聚集力量,企图以武力夺取王位,但均告失败。1807年,斯图亚特家族的最后一个男性后裔红衣主教约克公爵亨利去世,无嗣。斯图亚特家族的世系至此断绝。
新教
与天主教、东正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为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从这些宗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众多宗派的统称。亦译抗罗宗或更正宗。词源起于德文Protestanten。原指1529年神圣罗马帝国在德国境内斯拜尔召开的帝国会议上的少数派,因该派诸侯对会议通过支持天主教压制参加宗教改革运动各派的决定,提出了一项正式抗议,后即泛指接受宗教改革运动的各宗派。中国的新教各教会则自称基督教或耶稣教。而不称新教。20世纪80年代初,全世界新教徒人数约3.6亿,三分之二集中在欧洲和北美。
光荣革命
英国一场和宗教有关的非暴力宫廷政变,发生在1688年到1689年。当时,支持议会的辉格党人与部分托利党人为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传位给刚出生的儿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废绌。在废绌国王之后,他们把王位传于原本的继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时任荷兰奥兰治执政的女婿威廉。威廉带兵进入英国,未发一枪,使詹姆士二世仓惶出逃。议会重掌大权,而威廉亦即位成为威廉三世。因为这场革命未有流血,故史称光荣革命。至此,英国议会与国王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
左图右史:
《大宪章》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名人殿堂:
伊丽莎白一世于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是都铎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君主。她终身未嫁,因此被称为“童贞女王”。她即位时英格兰处于内部因宗教分裂的混乱状态,但她不但成功地保持了英格兰的统一,而且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统治后,使英格兰成为欧洲最强大, 富有的国家之一。英格兰文化也在此期间达到了一个顶峰,涌现出了诸如莎士比亚,培根这样的着名人物。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亦在此期间开始确立。她的统治期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伊丽莎白时期”,亦称为“黄金时代”。
詹姆士一世(英文名James I,1566年6月19日~1625年3月27日)是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与她的第二任丈夫达恩利伯爵亨利·斯图亚特(Henry Stuart)所生的唯一儿子。出生后5个月,其父死亡,其母遭苏格兰贵族驱逐,流亡英格兰。1567年,苏格兰贵族废黜玛利·斯图亚特,詹姆士被立为国王,称詹姆士六世。1583年,詹姆士六世亲政。1587年,詹姆士迎娶丹麦国王腓特烈二世的女儿安妮公主。160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指定詹姆士为其继承人后驾崩。詹姆士即位为英格兰国王,自封为大不列颠王国,称詹姆士一世。詹姆士一世不了解英国议会,看不起议会下院,鼓吹君权神授。1611年,第一次解散议会。在执政最后的18年里,王子查理和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George Villiers)操纵了一切。失去判断力 的詹姆士一世排斥在外。1625年,詹姆士一世驾崩。
查理一世 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之子,1625年继承王位。他轻浮而又自以为是,是个王权无限论者。进一步加强专制统治,1629年下令解散议会。他用逮捕、监禁和大量罚金来镇压敢于反对他的人。他还采取措施,打击资本主义工商业,并迫害清教徒。1640年4月,为筹措军费,镇压苏格兰起义,他被迫召开中断了11年之久的议会,5月又将其解散(史称“短期议会”)。同年11月,被迫再次召开议会(直到1653年4月被克伦威尔解散,史称“长期议会”)。这次议会要求限制王权,被视作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2年,查理一世宣布讨伐议会,挑起内战。后被俘,1649年1月被处死。
查理二世(Charles II, 163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
查理一世与玛利亚王后的长子,早年因其父王在内战中失败,生活孤独贫困,颠沛流离。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后,被苏格兰议会立为苏格兰国王,以对抗清教徒的共和国。1650年抵达爱丁堡;1651年元旦加冕,称查理二世。8月,入侵英格兰,被打败;10月抵达法国,法国和荷兰的拒绝接纳他,被迫辗转欧洲。1660年,在多佛登陆,回到伦敦。1661年4月,加冕为不列颠国王;在首席大臣海德的斡旋下,处死了九名签署其父王查理一世死刑命令的圆颅党人。其人意志坚定,随机应变,知人善任,在充满教派冲突的危机时仍能操纵大局。卒于1685年。
詹姆斯二世(James II,1633-1701)查理一世之次子,查理二世之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646年曾向议会军投降,为约克公爵。1648年逃离英国,1660年随查理二世回英国复辟,任王室军队最高统帅。1665、1672年发动英荷战争,在北美获得大批殖民地。1664年攻战荷兰人的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纽约。1668年皈依罗马天主教。1685年继位,全面推行复辟。1687,1688年两次颁布天主教免罪法令,恢复天主教。后辉格党和托利党和解,共同发动宫廷政变,请女王玛丽和奥伦治亲王威廉来英国执政,史称“光荣革命”。1689年詹姆斯二世在爱尔兰策划叛乱。次年兵败,其余生在法国度过。
威廉三世 英格兰的威廉三世(William III,1650年—1702年),荷兰执政威廉二世与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之女玛丽公主的儿子。
1688年11月,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自由议会邀请威廉三世登陆英国。1689年1月,英国议会宣布国王詹姆斯二世逊位,立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及女婿玛丽二世和威廉三世为国王,并通过“权利宣言”。4月,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共同加冕为英国国王。10月,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英国逐渐树立立宪君主制和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1694年,威廉三世的妻子、共治者玛丽二世驾崩。1701年,议会通过“嗣位法”,规定了英国王位的传承顺序。1702年,威廉三世驾崩。
玛丽二世(1662年4月30日—1694年12月28日),荷兰王后、英国女王。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的长女,荷兰执政、英国国王威廉三世的妻子和共治者(在英国)。1694年,玛丽二世死于天花,时年32岁。
原来如此:
内阁的由来
几百年来,英国国王经常召集贵族、高级教士和大臣,在宫中开会,共商国是,形成了传统。“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cabinet)里召开这种会议,故被人们称为“内阁会议”,意思是在小密室中进行的会议。以后,内阁逐渐发展成为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内阁的首脑以后成为首相,成员是各部大臣。
辉格党和托利党
“辉格”一词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托利”一词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起初,这些不雅的称呼均出自对立派之口,后来,这些称呼沿用下来,已经失去原意。辉格党代表金融资本家、大商人和新贵族的利益,托利党代表贵族地主、英国国教上层教徒的利益。
经典文献:
英国《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共20张PPT)
第七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三维目标
(1)知识与能力
知道“光荣革命”的背景、结果与影响;
了解《权利法案》内容、作用和责任内阁制形成的史实;
理解代议制、君主立宪制等概念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
(2)过程与方法
阅读、整理、材料分析、归纳比较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体会君主立宪制取代君主专制是人类历史一大进步;
认识英国君主立宪制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曲折与反复的斗争,
是符合英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的历史选择。
●重点:《权利法案》和责任内阁制形成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过程及其
特点)
●难点: ①概念理解,理论性较强:代议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等;
②涉及历史内容的时间跨度较大,不太容易把握历史发展的阶段特征。
当今英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君主立宪制)
什么是君主立宪 在它之前是什么
现代英国的政府机构是怎样的
英国政府机构示意图
(实权)
国王
(有名无实)
国家元首
国家象征
英联邦首脑
上院
下院
议 会
探究的主要问题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国王与议会的关系)
什么是“光荣革命” 实质是什么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一.英国议会起源与发展
1.公元前13世纪,随着<<大宪章>>的施行.英国议会制度基本形成,是英国宪政史上永远的里程碑。
(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制)
大宪章的主导精神是: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骑士和市民的部分利益,把封建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之下; 确立起 “法律至上” “有限王权”的基本原则.
(被承认为立宪政治的基础)
2. 公元前14世纪上半叶,英国议会
上院(贵族)
下院(平民)
国王
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奠定了基础
(2)过程: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640--1688) (1)原因: A.新航路开辟后,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起来. B.英国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成长起来要求分享政治权利,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统治.
1640年开始,一度建立共和国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光荣革命”
2.意义: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君主立宪制开始形成.
1688年,英国议会中的
“托利党”人和“辉格党”人联
合起来,他们邀请查理二世的
女儿和女婿,即信奉新教的荷
兰执政者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
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宫廷政变被英国历史学家称为“光荣革命” .
英王 (代表旧贵族利益)
(联合)
辉 格 党
(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
托 利 党
(代表新贵族,英国国教上层教士利益)
软弱性,妥协性
实质:资产阶级与新、旧贵族的妥协
探究拓展
有人认为: “光荣革命”是一场妥协,是历史的倒退.也有人认为: 它是一场进步的资产阶级革命.那么,你认为该如何评价“光荣革命”呢
应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评价: “光荣革命”是一场资产阶级与新旧贵族的妥协.但它更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资产阶级.这种妥协是建立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之上的,是适应英国国情的行为,因而其积极性,进步的作用是明显的.
三 <<权利法案>>与议会权力的确立
<<权利法案>>的颁行
(1)时间: 1689年
(2)内容:
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
权,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3)意义: 从法律上巩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从此,英国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
国王逐渐 处于“统而 不治”地位,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
1.凡未经议会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3.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非法.
4.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英国(权利法案)原文
(限制立法权)
(限制财政权)
(限制军权)
(限制司法权)
你能概括出内容吗 (提示:材料中限制国王哪些权利 )
资料回放: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4)1832年的的第一次议会改革
⑴改革原因:工业革命深入和经济发展,工商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改革议会的呼声日渐高涨
⑵改革内容:富有农民和城镇有产者获得选举权
⑶改革结果:工商业资产阶级增强了在议会中的地位,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保证了英国资本主义更加迅速发展。
什么是代议制
从本质上来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是
国家权力得以实现的主要形式.公民通过由自己的
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
公共事务,这种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
四. 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1)18世纪前期,近代资产阶级责任制内阁开始形成.
( 2 ) 职能结构:
首相
(组织责任制政府)
议员
下院
任命
(多数党领袖)
国王
普选产生
四 归纳总结: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
国王在初期还享有行政权.但18世纪以来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议会通过控制立法权和财政权而成为国家权力的真正核心.
首相集政府首脑.议会多数党领袖数于一身,手握行政与立法大权,成为事实上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立法.行政.司法之间形成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