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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方苞
(1668—1749)
狱中杂记
作者简介
方苞,清代散文家。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间进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狱牵连入狱,得人营救,两年后出狱。后官至礼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当时颇有影响。主张写文章应讲究“义法”,“义”指文章的内容,要符合封建的纲常伦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结构条理,语言雅洁;从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所作文章多宣扬封建礼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义。有《方望溪先生全集》传世。
《狱中杂记》这篇文章,是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方苞
(1668—1749)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
写作背景
为了加强专制政思想统治,巩固封建权,清朝统治者曾多次大兴文字狱。1711年发生的《南山集》案,就是清初著名文字狱之一。
《南山集》是方苞的好友戴名世所著的散文集。戴名世在《南山集》中引用了同乡方孝标在《滇黔纪闻》中记叙的有关桂王抗清的史料。方苞曾为《南山集》作序,刻书的木板又藏在他家。后来有人告发《南山集》中有攻击清廷的话,戴名世被杀,方苞也因牵连,于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被逮捕。开始下江宁狱,不久解往京师,下刑部狱,初定绞刑,后经大学士李光地多方营救,又因他当时已有文名,才在康熙五十二年三月被释放。
概读课文
全文共分五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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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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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自“余曰”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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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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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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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第五段,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谋取钱财的场所。
课文第一段
重点词语注释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
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牗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
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窦(dòu):洞。洪洞(tóng)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作:起立。
疫作:瘟疫流行。天时顺正:气候正常。叩所以:询问原因。遘(ɡòu购):遭遇,指染病。牖(yǒu)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户。
屋极:屋顶。
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xìqiú常二百余。每薄bó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bó,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xiǎn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chōu。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系囚:xìqiú拘押在狱中的囚犯。薄暮:傍晚。管键:锁。
矢溺:即屎尿
。相薄(bó帛):相混杂。隆冬:lónɡ
dōnɡ深冬。鲜:xiǎn非常少,很不多。疫:本义:瘟役,急性传染病流行的通称;这里用作动词。
成法:既定之法。老规矩;老方法。质明:天刚亮。启钥:开锁。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旋避:回避。可怪:令人诧异。积贼:惯偷。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骈:并列。佐证:证人。
牢狱生存条件之惨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牢房阴暗闭塞(室内无牖可通明——没有阳光);
二是空气污浊,(屋顶无窗可“达气”,夜晚更甚,“下管键”“矢溺”臭气与“饮食之气相薄”);
三是拥挤不堪(一室“系囚常二百余”)
第一段第一层,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原因。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jī纠诘jié,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xiè手足,置老监,俾bǐ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京兆狱:京城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五城御史司坊:京城分东、南、西、北、中五区,称五城,设五城兵马司,并设巡城御史,负责治安方面的事情。迩年:近年。狱讼:诉讼的案件。专决:独自决断。 九门提督:掌管京城九门的步兵统领。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检举查究的人。纠劾,审查弹劾。纠拾,揭发检举。纠慝,惩处邪恶。诘让,斥责,责让。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钩致:钩扯抓获。
苟:
如果,假使。械xiè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俾:bǐ使。
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古代买卖时用的契券。剖分:分割;瓜分。中家:中产之家。竭:尽,用尽。稍:略微;稍微。
“为标准”句:作样子警告其他人。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lí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hào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同系:同案被囚禁者。罹(lí离)其毒:遭受其毒害。
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节,节度,规律。
伏:敬辞,表示对君王的敬畏。好生之德:hào
shēnɡ
zhī
dé好生:爱惜生灵。指有爱惜生灵,不事杀戮的品德。质:诘问,询问,评判。狱词:亦作“
狱辞
”。1.犹供词;2.
决狱之辞;决狱,判决诉讼的案件。无辜:清白无罪的。傥:tǎnɡ假使,如果。为:〈介〉于,在。上:皇上。昌言:谓直言不讳。结正:定案判决。所以:这是两个词,“所”处所,地方,“别置一所”就是另外关在一所监狱;以,介词,来,表目的。羁:关押。全活:保全,救活。
举:施行。旧典:旧时的制度、法则。推恩:施恩惠于他人。诘:查究;究办。细诘:深究。拔本塞源:bá
běn
sè
yuán本:根本,根源。拔起树根,塞住水源。比喻防患除害要从根本上打主意。
朱翁:不详。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一说同地做官者。僧:sēnɡ。遘:ɡòu遇上。号呼达旦:大声喊叫直到天亮。泛讯:广泛地询问。
第一段第二层,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以上为第一段,揭露刑部监狱系囚之多,瘟疫流行的惨状及其原因。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yāo,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俟:
sì等待。党:朋党,由私人利害关系结成的小集团。
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就:就,即也。接近,到……去。戚属:亲属。 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解:本义:分解牛,后泛指剖开。绞缢:绞刑。气绝:死亡。
加别械:加别的刑具。得:能。
大辟:斩首。要:yāo要挟。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用此:因此。罄:用尽。
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十四三:古分数表示法,十分之三至十分之四;约数;下文“十六七”同。
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痼(gù固)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瘳:chōu病愈。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于:连词,与。期:盼望,希望。果:〈副〉确实,真的,果然,当真。仁术:仁道,仁爱之道。立法:立下规矩。警:警告。惩后:戒止后面的人。幸心:侥幸心理。
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然:这样,如此。
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间月:一个多月。间,隔。间月,即,=二个月;间日,即48小时,即二天。
兼旬:两旬,二十天。即夕:当天晚上。叩:询问。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差:〈名〉
区别
。
以上为第二段,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ɡuǐ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
胥:
古代官府中的小吏;特指古代掌管捕捉盗贼的小官吏。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潜:隐藏的,秘密地。易:
改变,更改。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功令:
旧时指法律、命令。他犯:另外的罪犯。止:仅,只。立决:清
代对重大死刑犯,复文至即行刑,不必再经秋审、朝审者谓之立决。秋审:明清两代在秋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由司法部门审核案件,奏请皇帝裁决。发配:古刑律之一。指罪犯被判充军或流放而由差役押解出发。狱词:即狱辞,决狱之辞。羁:停留。晷刻:
ɡuǐ
kè本指日晷与刻漏。古代的计时仪器。引申为片刻的意思。谓时间短暂。把持:揽权专断,不让别人参与——用于贬意。该词也有中性用法,拿,握的意思。
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yàn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yàn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qū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狱具:谓罪案已定。术:方法;策略。 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无易:不用改动。案末:同案中案情最轻。亲戚:指父母及兄弟等。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欺:本义:欺骗。主谳(yàn验)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生理:生存的希望。罢去:指免职。竟:居然,表示出乎意料。口呿(qū驱)舌挢(jiāo交):张口结舌。呿qū,张口不能说话。舌挢jiāo,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诘:问罪。
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以上为第三段,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xiè恶吏忍于鬻yù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因以:就凭借。
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意色扬扬:神色得意。矜诩(xǔ许):炫耀。
渫(xiè泄):污浊。鬻yù狱:出卖狱讼。道之不明:审理案件的规则是非不明;道,治狱之道。
情:指真实情况。
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狱吏是如何贪赃枉法的?
恣意妄为,制作伪章,篡改公文,甚至调换主罪者名单,即使是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法律之正义公理荡然无存。
以上是第四段,写恶吏枉法,良吏也多失情,枉民亦甚。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jī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表里:内外勾结。
奇(jī击)羡:赢馀。
代承:代为承担。
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谪戍:发配充军。
故例:旧例。羁候:拘留候审。
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监狱里的黑恶势力结成一个怎样的网?
主管官员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监狱中的狱霸虽然他们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与狱吏内外勾结,也能赚大钱。作者笔下的狱霸最后都乐不思蜀了,这一奇怪现象足可见封建牢狱黑暗之一般。
以上是第五段,罪犯奸徒与狱吏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课文结构图
1.《狱中杂记》写狱中的黑暗现实,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做了怎样的归结,表现作者怎样的局限性?
提示:本文虽然暴露了清王朝司法制度的腐败与黑暗,但作者把罪恶归咎于贪财作恶的胥吏,认为“术不可不慎”,没有看到腐朽的封建制度、残酷的阶级压迫是造成一切罪恶的根源,表现出了其思想局限性。
提示:“桐城派”力主“义理”“考据”“词章”三者并重和相互为用,方苞的这篇文章在写作方法上比较好地体现了这一主张,体现了“桐城派”散文的特点。从“义理”(即文章的中心)来看,作者大胆地揭露了清朝司法制度的黑暗和腐朽,令人发指,不失为有胆有识之作。在“考据”上,本文内容翔实而有说服力,使人惊心动魄。文章列举了许多作者亲身体验、观察、了解的事实:狱官与禁卒相互勾结,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等等。在“词章”上,本文选材注重真实性和典型性,不在文字上过分雕琢、修饰。作者以确凿的事实为线索,将材料编排得井井有条,环环相接。全文以对话的方式叙事,语言简洁有力。
2.搜集有关“桐城派”的相关资料,看一看方苞的这篇文章怎样体现了“桐城派”的文学主张?
笔墨集中 揭露深刻
——《狱中杂记》赏析
《狱中杂记》以真实的笔触、集中的笔墨揭示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监狱管理的残酷与黑暗。文中从多个方面描写牢狱的恶劣环境,写狱内缺少日光、空气,地狭犯人多,旁四室没有窗子,“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这样描写,使监狱内环境之恶劣如在目前。《狱中杂记》在狱吏勒索犯人财物方面也写得非常详尽,“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即使刽子手行刑之时,也要对死者残酷勒索,不论是极刑,还是绞刑或大辟,要少受痛苦,就必须事先贿赂。主缚者同样勒索不已,其名目之多,手段之高,令人咋舌。这些真切详尽的描述使《狱中杂记》成为揭露清朝严酷统治、暴露清廷刑狱制度的真实史料。
一、叙事清晰,层次井然。
二、材料真实,感情鲜明。
三、语言简洁,风格质朴。
多读书,长知识,博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