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8张PPT)
第2课
政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及其历史性转折
专题四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八大” 继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民族团结
多党合作
健全法制
发扬民主
★建国初,政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良好开端
文化大革命(1966——1976)
(1)根本原因:
(2)导火线:
(3)标志:
(5)性质:
一场由……错误发动,被……利用,灾难深重的内乱.
(4)结束:
概况
——重大挫折
文化大革命(1966——1976)
(1)根本原因: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
(2)导火线:
(3)标志:
(5)性质:
《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
两次会议的召开和两个文件的通过
一场由……错误发动,被……利用,灾难深重的内乱.
(4)结束: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粉碎
概况
——重大挫折
文化大革命刘少奇惨遭批斗时,曾拿出《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悲愤地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
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
尊严,谁要罢免我,要通过全国人大,你们这样做,在
侮辱我们国家。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
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刘少奇的这段话反映了
当时怎样的现实?
民主法制遭到破坏践踏,
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4~1965)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
第四届全国政协会议
(1964~1965)
第五届全国政协会议
(1978~1983)
结合上述资料和教材内容概括:“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文革”期间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的表现
1、青年红卫兵运动对公民的人身基本权利的肆意践踏。
2、工人造反派的非法夺权造成党政领导机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破坏;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破坏;
3、各地革命委员会的的建立是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的一次重大倒退。
1980年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问邓小平“今后中国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发生?”
假如她采访你,你将怎样回答?
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必须加强对公民的民主法制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
背景:
①”文革”结束后党和国家工作处在徘徊中前进局面
②老一辈革命家要求彻底纠正”文革”错误
③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为全会召开奠定了基础
内容:
①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思想路线)
②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政治路线)
③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组织路线)
④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
意义 : (略)
-----伟大转折
发展完善(法制建设)
①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②1982年全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③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④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1)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制定了大批法律及其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
材料
材料
你能列举出一些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有关的法律文献的名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从良好开端走向重大挫折,再发生历史性转折,走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道路。
其标志性事件分别是:
八大——“文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宪法修改
我国应该在依法治国方面进步上采取哪些措施?
①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②建立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实现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
③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与尊严;
④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
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邓小平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