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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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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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1MB
资源类型 教案
版本资源 岳麓版
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12-05-01 22: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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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共27张PPT)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废井田,开阡陌
■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导入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从春秋战国起土地私有制逐渐取而代之,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大土地所有者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土地兼并获得土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反抗斗争,导致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逐渐减弱,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
鱼鳞图册(安徽省休宁县)
鱼鳞图册简称鱼鳞册,为中国古代国家政府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前提下,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土地簿。明朝洪武二十年(1387)命各州县分区编造,以田地为主,分号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业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根据。
废井田,开阡陌
井田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王制》
井田制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承认土地私有
管仲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国语·齐语》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因势利导,适应土地私有这一历史潮流,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实行“初税亩”。《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七月,初税亩”。“初”,是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开始纳税。
承认土地私有
商鞅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汉书·食货志》
承认土地私有
掘开土地上的旧疆界
承认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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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
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
《汉书》书影
金宝庐舍,转瞬灰烬,惟有田者,岿然而独无恙。故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
——清·陶煦《租核·推原》
卖地契
明朝晚期,很多农民因生计困难,迫于无奈把土地卖掉。当时民间的土地买卖一般由卖方委托中介人寻找买方,三方一起议定价格,写成合约,三方签字画押,合约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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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东汉地主庄园图
地主庄园庭院图(这是东汉典型的庄园主居住的庭院)
东汉陶城堡(城堡是豪强地主为保卫田庄而建)
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墓内的壁画,重现了庄园农、林、牧、渔等生产的情况。
东汉收租图
东汉陶俑(反映了东汉庄园内农民的形象)
自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耨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
——宋·苏洵《嘉佑集·田制》
吾里田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故田多者辄佃人种植而收其租。又人稠地密,不易得田,故贫者赁田以耕,亦者势也。
——张履祥《补农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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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经济
西欧庄园情景图
西欧封建庄园主的城堡
1.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有什么区别?
2.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是怎样逐渐取代井田制的?
3.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有哪三种形式?
4.大土地所有者获得土地有哪些途径?
5.在租佃制下,地主和佃农是一种什么关系?
认真阅读本课内容,了解劳动者对地主的依附关系逐渐松驰的历史过程。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