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件(共4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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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选择性必修1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件(共4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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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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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出于田,自上税下;贡出于土,从下献上。”
——《玉海·食货·贡赋》
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汉书·食货志》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税的概念
古代农业税
古代工商业税
关税
个人所得税
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井田制的概念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滕文公上》
贡:夏朝平民每户从国家受田50亩,然后将收获物的一部分贡纳给国家。贡纳物根据百姓距王城远近的不同而不同。
助:又称籍法,籍就是借,借民力以耕公田。
彻:周代的井田中,每块土地为100亩,900亩土地分给八家共同耕种,其中100亩的收获作为田赋上交国家
(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居五年,秦人富强。
——《史记·商君列传》
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3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取泰半之赋”。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的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秦朝向人民征索极重的口赋。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公元196年,曹操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时正值战乱时期,人民流亡,留下大量无主荒地。屯田农民不服兵役和劳役,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向国家缴纳田租。
公元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纳粟四升,称田租;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称为户调。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废除了两汉以来按人头征收的算赋、口赋。豪强地主也必须土地亩数纳田租、出户调,不准让百姓出租赋。
唐朝规定:每丁每年缴纳租粟2石,是为“租”。“调”随乡土所产而出.每丁每年纳绢(或绫)2丈.绵3两.不产绢绵的地方,或纳布2丈5尺.麻3斤。此外,每丁每年服役20天.闰年22天.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一天折合纳绢3尺.称为“庸”。
庸是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为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 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国家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而受田的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均田制的概念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但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新唐书·食货志》
根据材料说明租庸调制崩溃的原因
土地兼并,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失去了输租庸调的能力
安史之乱,加剧了社会矛盾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财政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课税主体: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即所谓“户无主客,以居者簿”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课税标准:不再按丁口征税,改为按家庭财产和田亩征税,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
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结合材料说明两税法前后中国赋税征收发生的变化
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计税原则,其中关于“租庸杂役悉省”的规定,废除了租庸调制度下以丁身计税的政策,改按土地和家庭资产计征赋税。标示着人头税开始被抛弃。
“两税法”摒弃了以前农业赋税皆收实物的做法,改按“以货币计算和缴纳税额”,改变了长期以来“税缴实物”的传统观念,标示着实物税开始受冷落。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熙宁五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于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叫“丁税”“地税”,在南方叫“夏税”“秋粮”。但是,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
量地计丁。
即征税的依据为土地和人丁。不过将部分丁役摊入土地征收,分摊比例各地不一。减少人头税,摊入田亩征收的趋向是明显的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
赋役合一。
将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徭役、向地方征收的土贡方物及上缴经库备作岁需和留在地方备作供应的费用都合并为一,总编为一条,并入夏秋二税中一起征收。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
田赋征银。按规定除少数地区仍征收实物之外,其他地区的田赋一律征收白银。
徭役征银。所有名目的徭役皆折合为银两,役银编派由需力役,由其出钱雇人应役,不得无偿征调。
一条鞭法的影响
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赋役征银,对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和小农与市场的联系加强以及货币地租的产生,都起到了强劲的推动作用。
扩大了负担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赋均役的作用。
一条鞭法是在清查土地和丁产的基础上实行的,这样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无地少地的农民的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同时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取消了力役,封建劳役关系改为雇役。
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农民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简化了税制,使收入更加稳定可靠,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贪官污吏无比腐败,中饱私囊。
康熙五十二年( 1712)三月,康熙下诏: “海内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粮税,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
——《清史稿·食货志》
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地银和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到大地主手里,农民不断丧失土地,又要承担沉重的丁赋,所以无地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家税收,又造成社会不稳。
——张守军《中国古代赋税与劳役》
摊丁入亩的背景
摊丁入亩完成了我国历史上赋与役的合并,即人头税归并于财产税的过程;封禁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是生产力得到某种程度的解放。雇佣关系有所发展,这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摊丁入亩后,赋役负担比以前均平合理;地丁合一后,简化了征收手续,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有利于人口的增长,百姓安居,生产发展。
——《中国赋税史》
摊丁入亩的意义
“永不加赋”并未实现,摊丁入地时不少地区丁银的实摊额超过了原额。比如直隶原额为420800余两,按户部奏准的每田赋银一两摊丁银二钱七厘多计算,实际摊421233两,多出四百多两。各省都如此,全国的溢额总数相当大。征收银两时还有增征的耗羡等负担,此外,当外国鸦片输入后,白银大量外流,银价上涨,以银纳税,人民无形中增加了负担。
——《中国赋税史》
摊丁入亩的意义
税收结构是农业税独大。三代中不是没有工商业,其间手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易均实实在在地存在并不断发展着,但基本为官府所经营,即实行“工商食官”制度,……虽然在西周的中后期,可能开始有了工商税之征,但相对于农业税而言,可谓微乎其微。从税收角度看,当时的统治者对工商业的态度可以用忽视二字来概括。
——《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根据材料分析夏商周时期工商业的制度以及对工商业的态度
在税收结构上。这一阶段中,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具备了一定规模,农业税独大的税收结构已经不再。但是,由于当时的统治者完全继承了商鞍重农抑商的思想,明显“歧视”工商业,并对工商业采取了重税政策,造成了其间工商业的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根据材料归纳秦汉时期对工商业的态度,以汉武帝时期的措施为例说明
均输平准;"算缗令"与"告缗令";不得衣丝乘车;商人一入市籍不得为官;盐铁官营
在税收结构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抑商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越来越淡。从宋朝开始,农商兼重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成为主流意识。由此带来的是,工商业得以长足发展,工商税收得以快速增长,甚至数度赶上和超越农业税。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这一阶段人们对工商业及其税收的态度,当以“正视”为妥。
——《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根据材料归纳宋朝后对待工商业机器税收的态度,以宋代市的发展为例说明其原因。
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草市有了完备的饮食服务设施;不再受官吏的直接监管
在税收结构上,
从宋朝开始,农商兼重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成为主流意识。工商税收快速增长,甚至数度赶上和超越农业税。
在税收对象上,
两税法确立了“资产为宗”的计税原则,整个趋势是财产税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头税的比重越来越小。及至清朝前期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后,财产税一统天下,人头税被彻底抛弃。
在税收形态上,
自“两税法”后,货币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一条鞭法”之后,将绝大多数的实物税都改成了货币税,更加凸显了货币税的主体地位。
关税的概念
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3、增加财政收入。
总之,关税不但对一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保护功能,还对一国经济有促进和支持作用。
关税的作用
根据材料说明中国早期关税的特点
政治军事功能第一,后延伸出财政功能;属于通过税
根据材料说明中国早期关税的特点
国内税和国境税并存
结合书本说明取消国内税的时间和原因
废止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的历史只有数百年,是伴随近代国家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中国直到1937年才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条约第十条:“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伸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铜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规定,英商交纳进口、出口货税、铜费,而交纳的标准则须与英人“秉公议定则例”,标志着鸦片战争后中国由自主关税进入协定关税的时代。
——《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根据材料说明近代中国关税制度发生的变化,结合书本说明哪些条约与之相关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南京条约》开了协定关税的恶例。此后的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列强的协定关税权,根据这些条约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
“盖自关税协定制度成立以来,以进口税率之低,外国纷纷以其过剩制品输入我国而莫之能御,因以造成外商垄断之势力。而同时以出口税之不能免除,致应奖励对外贸易之物品,亦不能免税,此出口贸易之不能发达也。”形成不但不能保护国货,反而处处有保护洋货压迫国货之倾向。
——《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根据材料说明近代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带来的影响
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关税起不到保护本国产业的能力,自然经济受到冲击,资本主义萌芽被破坏,一些行业甚至遭到毁灭性打击
结合书本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
1927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年
发表“改定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
1928年
发与美国首先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痛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
到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中日关税协议》
结果
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的指定税率
结合书本了解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
这个税则及其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 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了 30多年。
1985年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结合书本了解新中国的关税制度建设
1936年相继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至此,近代中国完整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得以真正实行。
1950年第二次全国税务会议时,决定对薪给报酬所得税停止开征。中央政府在1952年至1956年期间也曾多次研究开征个人所得税,但最终仍没有开征。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开始暂时退出了我国税收制度的行列。
1980年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住满一年的个人和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1、组织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思考: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纳税。”
——本杰明?富兰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