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2019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选择性必修一 第8课中国的法治与礼教课件(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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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教统编版2019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选择性必修一 第8课中国的法治与礼教课件(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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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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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历史
更新时间 2021-07-25 1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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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与礼教
目录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商人自称“受命于天、天命恒常”。周人提出“天命靡常、唯德是辅”“敬德保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新的天命观,构建了一条“民意——有德——天命”的政权合法性、“革命”合法性的证明逻辑。商到周天命观的变化反映了
A.国家治理不再借助神权 B.统治阶级的自我约束
C.君主利用民意加强集权 D.商朝制度被西周抛弃
2、法治思想的渊源
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20180224.据《史记》记载,商汤见野外有人捕猎鸟兽,张设的罗网四面密实,认为这样便将鸟兽杀绝了,“乃去其三面”,因此获得诸侯的拥护,最终推翻夏桀,创立商朝。这一记载意在说明(? )
A.商汤成功缘于他的仁德之心 B.捕猎是夏商时主要经济活动
C.商朝已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D.资源争夺是夏商更替的主因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室礼制社会秩序崩坏。
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2)德治与法治之争——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子产把新颁布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并把鼎放在城中向全国老百姓公布,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晋国叔向还专门写信指责子产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这会导致违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泛滥,郑国也会因此完蛋!”
公布刑书会让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3)儒家的德治思想——儒家与法家之争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5C22544A-7EE6-4342-B048-85BDC9FD1C3A}代表
时代
治国思想
教化思想
理论来源
孔子
春秋
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人性善
孟子
战国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重视民生与民意
③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德治与法治之争
(4)法家的法治思想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
{5C22544A-7EE6-4342-B048-85BDC9FD1C3A}代表
国别
治国思想(实践)
社会教化
理论来源
韩非
韩国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要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命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人性恶
商鞅
秦国
①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③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与法治之争
(5)社会影响
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范文澜《中国通史》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汉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律令儒家化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2014022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20140145.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 “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 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竞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1)秦汉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律令儒家化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儒家经典影响法律实施】
【东汉以来,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此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演变
(3)唐朝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特点:① 删繁就简;② 在之前法律基础上修订;③ 法律制定与阐释相结合【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唐高宗又命人对法律条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④ 礼法结合【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法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地位: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唐朝的教化
《大唐开元礼》: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
——《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
《颜氏家训》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宋朝儒学发展出理学,并向基层渗透。
南宋后期,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史学家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说:“(理学)思想成为原则,而原则又成为规则,而规则就进入民众生活,当民众在这种规则中生存已久,它就日用而不知地成了‘常识’,任何违背常识的行为都将成为错误甚至罪孽。”上述材料体现了(??? )
A、汉代儒学吸收宗教思想的结果 B、宋明理学世俗化的社会影响
C、宋明理学系统化、哲学化的结果 D、明清时期儒学新发展的表现
中国古代家规、家训、乡约中的家庭伦理观的特点、原因及影响
1、特点: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
强调长幼尊卑,重视礼仪规范;
过分重视家庭亲情,情大于法
当法律与人伦冲突时,维护人伦。
2、形成原因:
儒家思想的影响;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宗法观念的影响
封建政府维护社会安定和巩固统治
的需要;
3、影响:促进了家庭和谐与团结;
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巩固统治;
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问题探究】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况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的积极作用。
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先秦
德治:西周“敬天保民”——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
法治:春秋“铸刑鼎”——战国法家“法、术、势”
秦——唐
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清
法治:明清律例合编
教化:宋代理学、乡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