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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3课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1.1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2宋教仁刺杀案和“二次革命”
1.3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名存实亡
2.1土地革命时期南方根据地的政权建设
2.2抗日战争期间民主政权的建设实践
2.3解放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
3.1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发展完善
3.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建立共和制的曲折历程
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二.中共在根据地的制度探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目 录
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PART 01
史学聚焦1: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1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2宋教仁刺杀案和“二次革命”
1.3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名存实亡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同盟会成为合法组织。8月25日,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几个党派合并,在北京改组成国民党,推举孙中山为理事长,实际由代理理事长宋教仁主持党务。1913年初,国民党在全国选举中获得参议院和众议院最多席位,成为国会中的最大党派,表现了政党政治的活跃。图为国民党成立地点——北京湖广会馆。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史学材料导读
1911年,黄花岗之役、保路运动、武昌起义浪翻波连,汇成辛亥风云。经过庚子以来十年的千曲万折之后,历史在革命、改良、民变和清廷的自我挽救之间终于做出了自己的选择。革命派以一往直前之气推翻了清王朝,革了数千年帝政之命。身临其境的张謇在当时曾说:“各省决定独立,蓄根在怨苦政府三年内之反对立宪,授柄在官收商办铁道之不合之方法;而发机在荫昌汉口之战,恣行杀略,凡识时务者皆能知之,既由极高之热度酿成一般之舆论,潮流万派,毕趋共和。”于是而产生了中华民国。“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国”,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抉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否定了整个皇权体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大跃进,在新旧递嬗的历史历程里留下了自己不可磨灭的影响。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第十七章,第327页。
这样,当从远古就有的中国君主制度被废除时,一位拥有实力者(袁世凯)的出现为一剧变提供了缓冲。但是中国的政治生活一旦失去了天子的存在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因为此时的国家首脑已经得不到传统礼教对至高权威持有者的认可了。尽管和西方的神权政治不同,中国统治者历来毋庸置疑地高置于万民之上;而袁世凯不是这样一位统治者。这样,一方面失去了传统上对最高统治者权力的认可方式,另一方面新的近代权力认可习惯尚未形成,袁世凯及以后军阀这些古代天子的继承人,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赖武力以维持其权威。当一些新的认可习惯建立以来后,人们发现他们并不是当年革命党人印象中的英美式政府。这样,1911年的革命标志着在这个世界上具有最悠久政治史的国度中一场迟到的中央权力的危机开始了。(按:民国初年很快陷入军阀的割据混战中)
——摘编自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第13章,第489~491页。
民国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事件,因为它结束了长达两千余年的王朝时代。中国不再隶属于任何“天子”或任何王朝,而归属于全体民众。革命的胜利不仅实现了两个半世纪以来民族主义革命传统的梦想,而且还超越了狭隘的种族诉求,将政权从满清那里解放出来,将它扩大到所有中国人:汉人、满人、蒙古人、回人及西藏人。(五族共和,泛指整个中华民族)。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1月1日共和国成立,其间仅共有83天。这样的迅速的胜利在世界上其他任何伟大的革命中是罕有其匹的。
但是,革命并不彻底,而且产生了许多不幸的后果,令孙感到沮丧。他的多数追随者仅致力于推翻满人,建立共和国,而很少有人关注民主重建与解决民生这些更重要的任务。当帝国被推翻、民国成立之时,他们认为自己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他们非常渴望和平,因此不顾孙的反对,情愿同袁这种毫无原则性的人进行妥协,而孙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更被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
至于三民主义,他们完全抛弃了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而只接受了民族主义的部分内容,即反对满洲异族统治的民族主义。他们并未意识到在民国建立后,必须继续进行反对帝国主义的抗争,这些都为以后军阀割据及复辟帝制的企图(1915年袁复辟与1917年张勋复辟)铺平了道路。孙对其政党的失望,正是他放弃临时大总统一职的一个主要原因,他曾这样质问道:“没有革命重建,革命总统又有何益?”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第二十章,第355页
史学材料研读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史学聚焦1:民国初年的政治制度
1.1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1.2宋教仁刺杀案和“二次革命”
1.3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名存实亡
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的诞生。随后,清帝逊位。新建立的中华民国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
孙中山把临时大总统位置让给袁世凯后,为防止其独裁,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实行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辛亥革命后,随着专制政权的土崩瓦解、各类政党、社团纷纷建立,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分化和重组。为谋求议会席位,各党派展开激烈竞争,开始了政党政治的尝试。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随着武昌起义的胜利和各省纷纷独立,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以领导全国的革命斗争,成为人们的迫切要求。独立各省的代表,经过多次磋商讨论,于12月2日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共和制,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12月25日,长期在海外组织革命斗争的孙中山回到上海,他那崇高的威望和影响,赢得了人民的尊重,12月29日,被各省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庄严宣布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又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各部总、次长和局长名单。1月28日,临时政府参议院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宣告了清王朝的灭亡,结束了统治中国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标志着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初步胜利,也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革命的重大胜利成果,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革命热情,鼓舞全国人民再接再厉,最终摧毁清朝反动统治。
1.1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中也吸收了一些旧官僚、立宪派。但革命派占绝对优势,掌握了临时政府的实权。在九名国务部长中,同盟会员三民(陆军参谋总长黄兴、外交总长王宠惠、教育总长蔡元培),旧官僚二名(内务总长程德全、海军总长黄钟英),立宪派二名(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自由派专家二名(司法总长伍廷芳、财政总长陈锦涛)。十名次长和各局长、总统府秘书长,除个别人以外,均为同盟会员。而且立宪派、旧官僚大多对新政府心怀二志,未曾就职,实权掌握在次长手里。所以当时有“次长内阁”之讥,实际“诸事皆由克强(黄兴)作主”。(《临时政府公报》第1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2、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第1版。)作为会议的临时参议院,在四十三名参议院中,同盟会员三十三名,立宪派八名,其他二名。可见,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党人领导下的,由旧官僚和立宪派参加的资产阶级临时革命政府。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指出:“临时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张继:《回忆录》,《国史馆馆刊》第3号。)较先前的各省军政府前进了一大步。
——摘编自李新 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第一编第一章,第29~30页。
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国第一个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府。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表示,要以全力“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并宣布政府的对内方针是实现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军政统一、内治统一和财政统一;对外方针是“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1~2页,北京,中华书局。)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仿照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废除延续两千多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引证材料1:南京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规,该法规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将采用民主的选举制度,选举国家元首。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开正式大会,以美国国会为蓝本,拟定了国会组织法大纲和议员选举法大纲。
在孙中山主持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代行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确定了国体和政体。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临时约法确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分别规定了政府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国民应享有的民主自由权利:“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人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等自由;人人皆有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孙中山全集》,第2卷,220~224页,北京,中华书局。)
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了一系列改革社会习俗、鼓励发展经济、革新文化教育等法令,诸如限期剪辫,劝禁缠足,废止肉刑,禁止买卖人口,严禁种植和吸食鸦片;成立实业部,制定工商章程,鼓励发展工商业;成立教育部,改革教育机构和课程;颁行法律,主张新闻自由等。
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条文法规,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初步确认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和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民主精神,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制度的具体形象。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按:目前新统编高中历史纲要表述“传播了民主共和理念”),任何违反这一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将遭到反对。
在当时的民主潮流影响下和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民主法令鼓动下,中国政界的许多人事纷纷组织政党和政治团体,开展活动,中国一度出现了空前活跃的民主政治局面。
——摘编自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第4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第一章,第1~2页。
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政府之外的团体,是否可以联合起来以达到参政的目的,一直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问题。在帝制时期,正规的观点认为,党派和小集团对政府工作是有害的,而且其本身也是邪恶的。这种观点主要集中在“党”字这个词上。当清朝被推翻时,党禁也被解除,被压制了数个世纪组织政党和社团的热情,顷刻之间喷涌而出。民国刚建立的头数月里,一下就出现了几十个政治团体,在名义上都是要通过代议制,为取得政权而进行竞争。
政治团体的大量出现,是革命后政治风气的重要现象,这些政治团体,正是建立在革命前的实际经验基础之上的。组织党派的领导发展,辛亥革命前后,日本的政治生活正进入新的重要阶段。自从孙逸仙于1894、1895年在檀香山和香港建立兴中会组织以来,中国的政党是以秘密团体进行密谋活动出现的。在清朝末年,各省建立的咨议局和全国的资政院,对于公开成立政治团体是一个鼓舞;这些政治团体都毫不隐讳地以政党的面目出现。卓越政论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社会活动家梁启超在日本撰文,以务实的顾问身份,鼓励组织政党事态的发展。当革命到来之时,中国受过教育的精英,特别具有西方政治概念的人,遂以高度的积极性进入政坛,投身于政治斗争。
引证材料2:民国初期的主要政团组织
这时,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最主要的革命团体同盟会上面,孙逸仙、黄兴、宋教仁是同盟会最著名的领导人。但同盟会的这些具有全国性威信的领导人,手中并没有掌握有影响力的地方组织;对地方上最具有献身精神的坚定革命分子,也不能真正控制。最近的学术研究成果,强调辛亥革命后各省政治上的自治;但国家的统一仍然是最终目标,国会、总统府等正处在形成全国性合法机构。在此形势下,全国性领导人所取得的成功或失败,对革命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并对整个政治风气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1912年3月,同盟会正式将自己从革命团体改组为公开的政党。8月,在宋教仁领导下,以同盟会为核心,合并了其他四个小党,建立了一个新党,采用了国民党的名称。
同盟会的这次改组不仅是形式,是国民党妥协的结果;从其政策上来看,明显不如同盟会激进。孙逸仙关于地租和地权的政策,在国民党的纲领中不提了。这些政策尽管是温和的,但对于出身上层社会的人,仍为之感到不安。国民党党纲又删除了“男女平权”主张;对于同盟会“力谋国际平等”的提法,因中国受有不平等条约的制约,而软化为“维持国际和平”。同盟会纲领中“行政统一”号召,被含糊地鼓励“政治统一”所代替,却保留支持“地方自治”的提法。这些改动是保守的,但其独特的社会政治倾向,与袁世凯是截然不同的。与一些老革命党人的愿望相反,宋教仁把立足点放在拉拢保守的士绅阶层选民上面,而这部分选民早把赌注押在地方自治和政治参与上了。革命党人调整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以适应虽在政治上激进,但在社会方面保守的性质。国民党经过这样一番改造之后,在1912—1913年冬的国会选举中,终于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革命领导人眼中看来,民国元年可以被认为是一连串的退却。在革命过程中,革命的力量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全力以赴地去夺取全面的胜利(大部分革命力量并非听从革命领袖)。当权力机构重新改组时,权力越来越多地从革命党人手中滑落了,直到1912—1913年冬季选举时,这个趋势才得以改变。有些革命党人甚至怀疑,通过选举能否获得政权,竞选是否会冲淡人们的革命信念(李守孔:《民初之国会》,第61—62页。)。但是,若用另一观点来看1912年时,同盟会却显得更加强大了。
在民国建立的数月内,一些非同盟会的主要党派纷纷试图合并,但没有取得多大的成功。党派之一的民社,是以湖北都督、民国副总统黎元洪为中心组织起来。该政团于1912年1月组成,说明其已脱离湖北省同盟会。民社之所以重要,因为黎元洪是第一个革命政府有威信的首脑,也是一支规模相当大军队的有力统帅。
另一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是统一党,其主要领导人为雪珍章炳麟。章氏成为共和主义者已有10年,曾一度为同盟会的领导人之一;但在1910年与同盟会决裂,并与上海光复会的几个同志联合。辛亥革命后,章氏与在江苏、浙江两省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士联合;这些人士曾是官僚和拥护过君主立宪政体,但随着革命的发展,也都转而支持革命。这些人士中有改良主义学者张謇,曾任孙逸仙的南京临时政府内阁总长;有前清的江苏巡抚,当时任江苏都督的程德全。在章炳麟的帮助下,统一党成了前清官员和士绅要求向新秩序过渡的桥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8—400页;竹内克己和柏田天山:《支那政党结社史》,Ι,第94页。)统一党的纲领,正如其名称一样,强调国家的统一,提出对全国的行政区划实行改组,以达到国家领土统一的目的。统一党正与同盟会和国民党相反,不强调地方自治的重要性。
此外,有些人建立一个听从梁启超领导的党;这些人在君主政体下,通过全国的资政院和省咨议局组织代议制政府,曾起过重要作用。1912年秋,这个党的名称改为民主党。这个政治集团,在革命前曾经建立一些类似政党的组织,在许多事件中,特别是组织1909年和1910年为召开国会的请愿活动中起过很大作用。革命以后,该政治集团不久即主张实际取消省的行政建制,作为统一全国行政,建立单一强大政府的必要步骤。(李守孔:《民初之国会》,第72页。)
在有实力的同盟会面前,这些小党派感到其势单力弱。1912年5月,这些小党合并组成共和党,其目的正如章炳麟给梁启超的信中所称,在于“以排一党专制之势”。(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8页)。这个新党不能长期容纳不同的派别,章炳麟一派和梁启超一派遂与该党就分道扬镳了。但分裂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对同盟会势力的估计;相反,却是由于对同盟会势力的过分恐惧所致。梁启超是革命党人主要攻击的对象。民国初年,一些党派的组织者生怕招致同盟会的攻击,力图避免吸收梁启超参加其党。
——摘编自 [美] 费正清 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第四章,第208~213页。
有关选举的规定如下:凡年满21岁的男性,具有小学同等学历,或拥有财产,并按规定数量交纳税金(数量虽低,但足以把大多数男子排除在外),并在选区(县)内居住两年以上者,除少数例外,均由选举权。登记的选民,约占全国人口4%—6%。选民的总数大大超过清末的选举人数,那时有选民资格的人数远低于1%。选民投票选举的,是国会两院议员和省议会与县议会的议员。选举是间接的,投票人先选出代表,由代表在晚些时候开会选出县议员;再由县议会议员中选举省议会议员,再由省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国会议员。选举过程,1912年12月持续到1913年1月以后。新的县议会和省议会在冬季的几个月里组成。新的国会(议会)于1913年4月在北京召开。
1.2宋教仁刺杀案和“二次革命”
国民党议会选举的胜利和宋教仁刺杀案的发生
国会的许多席位的分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比如分配给西藏、蒙古、华侨的席位,不可能由选举来产生议员,实际都是由袁世凯指定。来自上海的曹汝霖,在北京当过律师,后去外交部任高级职务,就成了代表蒙古的参议院议员。(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79页。)如果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274席中的64席),只计算内地和满洲21省选出的议员,国民党在参议院中取得明显的多数(210席中的123席)。在众议院中也是同样情况。许多议员并没有参加任何一党,有的热衷于具有几个党的党籍;国民党在众议院所占的席位为169席,超过了其他三个主
要党加在一起总数的154席。梁启超感到十分沮丧。国民党处于极其有利地位,可以要求在国会占优势的党内选出总理和内阁成员。
对国民党获胜的解释,公正地说,是其政治力量来源于党同革命保持密切的一致。国民党既然在国内分权的行政机构中不占优势,就必须直接向选民(限制在受过教育的有产阶级中)发出号召,来调动这股力量。很明显,国民党既依靠其所掌握的行政当局,也依靠在对立或中立的都督统治区内,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活动。与其他政党相反,国民党支持地方自治。在当时条件下,要承认许多省的自治,这是受到地方士绅和省里的精英分子欢迎的。接着,国民评价其革命威信和组织效率,制定了具有吸引力的政治纲领与战略。
收买选票,特别是选众议院议员时,为了影响选团而收买选票,规模虽不得其详,但已被广泛揭露。同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发展中出现的情况一样,中国自由主义的共和国在其选举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个人或官方金钱的影响。但无论从报道看,还是从选举结果来,贿赂在全国范围内还不是决定性的。
国民党的胜利,是由主谋人宋教仁运筹策划得来的。宋氏时年30岁,受到胜利的鼓舞,终于取得1912年革命党人不曾得到的全国政权。1912年夏,袁世凯独断独行之事,导致参加同盟会的唐绍仪内阁因之倒台,遂破坏了袁世凯和革命党人之间的协议。但这个被破坏的协议,又于当年8月底和9月初为孙逸仙和黄兴所修复。孙、黄二人此时开来到北京,与袁世凯一起参加了关于统一及目标一致的相互尊重的庆祝会。结果于1912年秋,国民党与北京政府进行合作。国民党虽没有实际参加政府,但在此后数月的选举活动中,没有公开提出反对袁世凯。由于国民党在1913年1月和3月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宋教仁开始在演说中攻击袁政府及其政策。(K.S.刘:《为民主而奋斗:宋教仁和中国辛亥革命》,第186—189页。)宋氏更加坚持其主张,只有国会才能产生总理和内阁;国会负责起草新的更为持久的宪法。宋教仁直截了当鼓吹需要削减总统的权力。尽管孙逸仙向袁世凯保证,新国会仍继续选其为总统;宋氏也的确认真考虑过驱袁世凯下台的问题。
宋教仁的计划并没有得到实现,于1913年3月20日遭到袁世凯政府派遣的密探所暗杀。宋氏所设想的选举、政党、国会及其行政之间的关系,都一一付诸东流,并且当年没有实现,以后也没有实现。此后,其他一些政党建立了,又改组了;除了手中掌握有军队的人以外,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掌握政权。
议会与政党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在民国最初两年,也表现出非凡的活力。议会和政党毕竟是建立在民国前10年的政治组织,是有政府以外运动经验的基础,并引起了深入研究和多年的讨论。退一步说,政党的组建和竞争,是自由主义热情的政治表现,也是社会日趋解放时代的组成部分。例如,对官僚的崇敬显然减少了。一场规模不大,但十分积极、自信的妇女运动,开始鼓吹妇女选举权,向妇女普及教育,主张改革婚姻习俗。报纸数量的激增,人们热烈讨论国家大事。在城市里,男人普遍剪去了辫子,新款式的服装也流行起来。保守主义者带着疑惑的心态,来关注中国发生的社会和政治的剧烈变化。
——摘编自 [美] 费正清 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第四章,第214~217页。
袁世凯的政治经验远比原革命党人和立宪派人要丰富得多。他虽被选为临时大总统,但深知自己并没有真正站稳。他看清一个事实:经过辛亥革命这场大风暴冲刷后,中国的旧社会秩序已被冲乱,原来集结在清朝政府周围的旧社会势力已被打散,把他们重新在自己周围集结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他虽然拥有北洋六镇的重兵,但能直接控制的还只有直隶、河南、山东等几个省;原革命党人在中国南部还有相当大的实力,消除它需要做种种准备;对刚建立并取得民众认可的共和政体和种种制度,不能立刻不顾一切地加以废弃;在财政上也要取得外国借款的支持,一时还没有落实。
当他觉得自己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可以说许多好听的空话让对方放心。1912年3月8日,他打电话给在南京的参议院,宣誓效忠共和。10日,他在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府采取责任内阁制。经参议院同意,袁世凯在13日任命唐绍仪为第一任国务总理。4月29日,参议院移至北京开会。
引证材料1:袁世凯的独揽大权
唐绍仪(左图)本来是袁世凯的心腹,长期追随袁,并在袁的提拔下一步步升任清末的奉天巡抚、邮传部尚书等职,辛亥革命起来充当过南北和议的北方总代表。但他早年曾在香港读书,以后又在美国留学七年,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一些影响。袁世凯要他出任国务总理,原是为了便于自己控制政治,但唐绍仪却真想实行起“责任内阁”,同袁发生起多次争执。这自然是袁世凯不能容忍的。《临时约法》本来规定由国务院负政府的实际责任,总统发布法律、命令、公文需国务院副署才能有效。唐绍仪原曾征得袁的同意,准备任命王芝祥为直隶都督。但袁未经国务院副署,直接公布王为南方宣慰使,随后又任命嫡系大将冯国璋为直隶都督。唐绍仪明白了这是袁对他决裂的表示,只得留下辞呈,悄悄离开北京。唐内阁一共只存在三个多月。
唐绍仪的去职,不是一般的内阁人事变动,而是袁世凯做了临时大总统后的第一次公然破坏《临时约法》和责任内阁制的重大政治行动。但它在社会上没有引起多大反响,就是国民党人也采取了隐忍退让的态度。这使袁世凯更加胆壮,步步紧逼地展开他独揽大权的活动。
解决了身边的问题后,在袁世凯看来,最重要的是要对付南方的国民党势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临时政府从南京北迁后,黄兴担任南京留守,直接统率着驻守南京的十几万军队。这在袁世凯看来,是有如芒刺在背的巨大威胁。为了扫除这个障碍,袁世凯并不立刻采取强硬手段,而是使用釜底抽薪的做法,那就是对驻南京的十几万军队不拔军饷。
江南是财富之区。为什么黄兴的军饷来源全待袁世凯政府拨给,坐困愁城,而不敢采取断然措施,自行就地筹措?原因在于他太天真老实了,没有看透袁世凯要置革命党人于死地而后快,相反,还把袁看作代表“合法”的中央政府,让“统一”、“遵守法纪”的这些观念束缚住自己的手脚,从而处于任人宰割、束手待毙的状态。当袁世凯用“拥兵自卫”、“势同树敌”这些话来指责南方时,黄兴却担心保留南京留守机关会引起“内讧叠起,外患丛生”,以为只有请卸职、解散军队,才能显示诚意,使“南北猜疑尽泯”,达到“行政统一,民国基础日趋巩固”的结果。这不是自己往对方设下的圈套里钻吗?(《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第178、179、188、230页)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黄兴不仅撤销了南京留守府,而且将南京的十几万军队,除保留第八师,并将苏、浙、粤各省军队调回原省外,其他全行裁撤。江苏在黄兴主持下裁得最多,一共减少了七个师。([加]陈志让:《军绅政权》,三联书店,1980,第22页)其他南方各省也纷纷裁军。湖南在已参加国民党的谭延闿所部编为两个师。革命派之所以放下手中的武器,正是因为他们先已解除自己思想上的武装。
责任内阁制已被推倒,中央政府的大权集中在袁一人手里。南京留守府已经裁撤,南方的军队正被大批遣散。这两件事做到了,袁世凯的心放下了一大半。于是,他又作出姿态,在1912年8月邀请孙中山、黄兴北上,共商国是。孙中山到北京后停留了一个月,收到隆重欢迎,袁世凯同孙中山会谈13次,又特授孙中山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任黄兴督办粤川铁路。孙中山十分兴奋。他在北京时就一再表示:“现在政治之事,有袁大总统及一般国务院担任,鄙人从此即不厕身政界,专求在社会上作成一种事业,十年以后,国民欲我出来服役,尚不为迟。”(《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1、440页)他万万没有想到,当袁世凯以十分“真诚”的姿态同他商谈合作时,暗中正磨刀霍霍,在伺机狠下毒手。因此,在袁世凯突然翻脸下手时,国民党人几乎完全处于毫无戒备而张皇失措的状态。这是沉痛的教训。
编者按: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因曾国藩居功至伟,清室恩宠有加,使其光耀门楣,位极人臣。曾氏坐拥数十万骁勇悍将的湘军,似乎弹指间便可以鼎革天下。但是曾氏出于忠孝之道(抑或清室依然气数未尽,也确实如此),以天下黎民苍生福祉为重,自行遣散湘军,效忠于朝廷。其家国天下的人格品质令后人敬仰。但时移世易,用彼时曾氏之豁达胸怀放之于袁世凯之世,革命党人自遣军队,以君子之腹量度小人之心,无疑是自毁长城,令人扼腕。(当然对于曾氏之选择另有说法,这里不一一赘述。)
《临时约法》本来规定在参议院成立后10个月内应该举行国会选举。国会选举活动从1912年12月上旬开始,到第二年3月基本结束。袁世凯只把国会看作点缀门面的装饰品,没有在这方面花多少力气。选举的结果,当选的参议院议员266人,众议院议员596人。据统计,以党籍来说,参议院党籍可知者,国民党占全院54.5%,共和、民主、统一、进步党只占9.4%;众议院党籍可知者,国民党占全院60.4%,共和、民主、统一党系的占20.6%。(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2,第335—342页)
总之,无论在参议院还是在众议院,国民党据有的议席都超过半数。国会将要担负制定宪法和选举正式大总统等任务。这使崇信西方政党政治的宋教仁(左图)十分兴奋,他深信“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第456页),以为中国政从此将开始一个新纪元。
可是,事实太无情了。3月20日,宋教仁准备从上海北上筹划国会的召开。当他在黄兴等陪同下来到上海火车站时,突然遭到刺客向他连开三枪,两天后伤重不治去世。不久,上海租界当局根据线索进行搜查时,搜获要犯应桂馨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国务总理赵秉钧的来往汉典,直接涉及袁世凯,舆论为之大哗。(宋教仁一生坚守的民主宪政,是反对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宋教仁的理想虽然没有实现,但他的宪政思想和献身精神,在中华民族追求民主的斗争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因此被誉为“中国宪政之父”。)
这件事对国民党人来说,有如晴天霹雳一样。正在日本考察铁路的孙中山顾不上再考察什么铁路了,立刻赶回国内。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他抛弃了一度产生过的对袁世凯的浓厚幻想,看清已不可能依靠法律等手段来解决问题,于是召开军事会议,力主武力讨袁。但是黄兴等却反对,主张:“民国元气未复,仍不如以法律解决为之愈。证据确凿,俟国民大会发表后,可组织特别法庭,缺席裁判,何患效力不复生?”(《谭人凤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第413页)汪精卫等也奔走南北,竭力谋求在妥协的基础上和平解决。至于已成为各省都督和国会议员的国民党人,由于对既得利益的恋栈,响应孙中山号令者寥寥无几。从辛亥革命到这时,时间刚过去一年。但是,革命的热情已普遍衰退,妥协的声浪成为主流。孙中山的战斗要求,不仅不能召唤他们再参加到战斗的行列中来,反而引来一片“孙大炮”的讥笑声。
编者按:观国民党之前身为中国同盟会,会员成分已经相当之复杂,既有原孙黄会党嫡系旧属,更有江湖会社人士,鱼龙混珠。同盟会之要旨——三民主义中,实际融通各方革命热情者,仅有民族主义。惟满清政权在朝时各方各派协力推倒,倒后即幻想以开国会行宪政来分割政治蛋糕。殊不知国民党一党独大,打破了政治平衡,旁落了拥军自重的北洋袁氏。故而袁氏以军政大权而步步紧逼,破坏宪政大局也是情理之中。
广大下层群众,在辛亥革命后早已被革命党人撇在一边。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的党纲,对民众没有什么吸引力。在国民党担任都督的南方许多省内,民众同样不曾得到多少实际利益,有的倒是遭受残酷镇压和换汤不换药的各种苛捐杂税。在他们眼中,国名党和袁世凯的冲突,只是一群官僚政客与另一群官僚政客之间的争夺多利,跟他们并不相干,自然不可能再有多少热情起来给国民党以有力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工商业者,特别是上海的新兴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时期曾积极投入反清的武装斗争。这是,他们生怕对袁世凯的反抗会破坏自己发展实业的大好机会,因而对孙中山提出的“二次革命”普遍抱着反对的态度。当时有人在报纸上透露出他们这种心情:“商届何以反对南方兵事?盖兵事一起,商人之损失无限。此不独中国之商人然也,即外国商业亦甚望贸易之国处于平静之地位,安居乐业,勿复惊扰。且商业凋零,则人民均受其影响,故彼等之反对亦有不得已之苦衷。”(《癸丑战争汇录》,时评,第15页)软弱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祈求在袁世凯的庇护下,得以平静地发展自己的实业,这种希望最后注定是要落空的。
“国民党仍然举棋不定,意气大非两年前可比,持重不敢轻发。社会人心对袁尚未完全绝望,认为他有经验能力,国民党迹近好乱,反袁为一党之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下册,第419页)一年多前曾经鼓动起全国规模的革命大风暴的革命党人,曾几何时,已处在分崩离析和完全孤立的境地。环顾四周,找不到多少支持和援救的力量。
袁世凯却不会讲什么仁慈。议员们还在国会中高谈阔论的时候,他却忙着调兵遣将。等到他准备好了,特别是4月27日不经国会讨论而同英、法、德、日、俄五国签订以盐务收入等为担保的2500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合同,并完成了南下的军事部署以后,他的脸就毫不留情地翻过来了,下令罢免江西、安徽、广东三省的国民党籍都督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三人。
革命党人正陷于内部的争论中。但困兽犹斗,被袁世凯逼迫到这等地步,使一部分革命党人不得不起而反抗。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湖口宣布独立,通电讨袁。15日,黄兴入南京,就任江苏讨袁军总司令。安徽、广东、上海、福建、湖南、重庆等相续宣布独立。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只是昙花一现,前后不到两个月。在袁世凯的几路进军和对南方军人的暗中收买下,南方各省的独立和抵抗很久就烟消云散。这个失败,严格地讲,并没有经过大规模的战争,除江西、南京等地进行了短时间抵抗以外,大体上是在国民党内部自行瓦解中崩溃的。江苏、安徽、江西、广东的失败,首先都由于内部的叛变。至于湖南、福建两省的态度原来就不坚决,一直抱着首鼠两端的观望心理,不久就自己取消独立。湖南都督谭延闿在取消独立的通电中厚颜地说:“湖南宣布独立,水到渠成,延闿不任其咎;湖南取消独立,瓜熟蒂落,延闿不居其功。”(《邹永成回忆录》,《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黄兴等都遭到袁世凯政府的通缉,被迫和许多革命党人流亡日本。这些流亡者中思想十分混乱,孙中山力图总结这次失败的教训。他认为问题在于:国民党抛弃了革命的宗旨;内部组织涣散,不能采取统一行动。鉴于前一点,他重新组织中华革命党,来代替国民党。鉴于后一点,他规定入党办法要盖指模,并宣誓服从孙中山。黄兴和另一些革命党人持有不同意见,特别对入党办法不满,没有参加中华革命党。中华革命党虽然成立了,但远处海外,人数不多,影响不大,难以有大的作为。但孙中山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重新高举革命的大旗,不屈不挠地坚持斗争,这种精神是十分可贵的。……
当年的革命党人满心以为只要实行了西方民主议会政治、政党内阁的政治制度,中国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可是,那些说起来很动听的东西,在西方国家也去取得过一些成效,如果不顾中国国情,硬搬到中国社会中来,却全然变样。一开始,普选徒具形式,而且弊端丛生;多党制成了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国民党在国会竞选中取得了多数席位,对国民的实际利益却一无所补。等到袁世凯代表的旧势力做好了准备,猛扑过来,就连那点形式上的东西也毫不费力地抛到九霄云外了。种瓜得豆,这是创业者始料所不及的。
——摘编自金冲及 著:《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三章,第72~79页。
反袁运动不善于结成广泛的联盟,国民党本身在地方自治问题也一件不一。1913年的革命党人,虽然利用了各省自治积聚起来的力量,但宋教仁在去冬的选举运动却与之相反,没有明确表示其为各省权力和地方自治的捍卫者。对于只注重省内和地方事务的许多人来说,宋教仁的遇刺和袁世凯在国会的做法,都是远方发生的事情。当时的观察家的影响是,起兵反袁,没有把士绅名流和商界的头面人物争取进来,也没有试图去广泛发动群众。
在二次革命中,袁世凯除了获得国内相当大的势力支持其政治立场外,其第二个优势就是外国人的支持。对于辛亥革命,列强以为是灾祸中之幸事,以为可以由此获得许多附加条件。列强普遍对袁世凯抱有信心,相信袁氏能很好维持其在中国的利益;而列强的这种信心,也正符合袁世凯当前的需要。列强确信,袁世凯能够不顾《约法》,无视国会,签订“善后大借款”,从贷款所得到收入。袁世凯在与革命党人的斗争中居于上风,并可以收买叛变国民党人的国会议员的支持,而且还可收买一些拥兵自重的军事首领。有了贷款的资金,袁世凯北洋军的军饷就有了保证;当然,这会大大鼓舞了士气。这次贷款,中国在财政上和政治上付出了高昂代价;但在开战的前夕,对袁世凯来说,能获如此大量的现款,自然是利大于弊的。公正地说,在二次革命中,是外国银行团为袁世凯提供了资金,才战胜国民党人的。
引证材料2: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
袁世凯战胜了二次革命,解决了一次革命,即辛亥革命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对推翻清朝作出的革命贡献,已不再是跻身高位的凭证,虽然这不是合格的凭证。在组织国家的问题,在民国头一年实行的联邦制,此时也让位给中央集权的政府了。增加了政治参与,又和社会等级制的结合是辛亥革命后初期的特点,也促成了国民党1913年选举的胜利。辛亥革命就要为社会和政治意义的保守主义的政体所取代了。
对于上述意义的这个转折,有两点更深层的论点应给予指出。首先,民国前两年的自由主义时尚和自由主义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宪政以及代议制、选举制的政治体制,不符合中国人的喜好与政治习惯,也许这最终会自行破产。但是,1913年发生的事变并不是这样,自由主义的政治是被武装力量摧毁的。二次革命之所以失败,是由于没有认识到武装力量的危险性,去组织必要的防御与之相对抗,虽然1912年和1913年的条件难以再现,但恢复自由主义体制的观念是可以理解的,并没有灭。这种社会的和政治的试验,尚未到最后的结尾(不论结尾是什么样子),只是被过早地强迫中止罢了。
其实,就一般而论,此后数年的保守主义,也不是回复到“传统的中国”,或者是儒家政治的老观点上,民族主义思想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得到系统的阐述,并在最后十年中得到进一步完善;现在,民族主义的政治目标仍为人们所信服。虽然袁世凯已成了新的独裁者,但仍是力求实现民族主义理想与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一人。袁氏及其支持者所反对的,是政治参与、地方自治及自由主义的极端行为;其对中国必须以变革求生存的主张,并没拒绝。袁氏自己认为,关于如何在中国进行必要的变革,有其高明的见解。这样一来,中国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试验过程。
——摘编自 [美] 费正清 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第四章,第226~229页。
编者按:民国初年的民主共和与专制独裁之争,是满清皇朝垮台后政治真空出现的必然趋势。辛亥革命后共和政体尝试在中国趋于破产的实际结局告诉我们,缺乏厚度壤土的近代社会,是无法顺利培植西方民主宪政的。
与孙中山、黄兴不同,宋教仁认为:“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主义者,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到也。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今究其实,则共和政体未尝真正建设也。”(《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59页。)征诸当时的实际,这种判断无疑是清醒的。在宋教仁看来,民国取代帝国之后,政治斗争的方式也要相应的改变。他说:“以前,我们是革命党;现在,我们是革命的政党。以前,是秘密的组织;现在,是公开的组织。以前,是旧的破坏的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56页)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力倡责任内阁和政党内阁,表现了革命派在交出名器之后企图用合法的政党竞争来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奴隶。相比之下,宋教仁在那个时候显示出更倔强的政治进取精神。因此,“国民党中人物,袁之最忌者惟宋教仁。……”1913年初,由同盟会改组而来的国民党已在参、众两院870个议席里得到392席,于议会政党之中居绝对多数之势。宋教仁通过合法的政治斗争表现了自己所代表的力量。
补充材料
袁世凯曾想以巨金收买他,但宋教仁是个既有能力又有政治操守的人,并不愿作袁世凯个人的私党。袁世凯便用非法的暗杀结束了他的生命。袁世凯的行为证明:在一个没有民主的社会里,非法比合法更有力量。然而,宋教仁的血又从反面告诉世人:在一个没有民主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真正的共和民国的。于右任在宋教仁的追悼会上沉痛地说:“今日之追悼宋先生,实我全国国民之自悼也。盖宋先生已置生死度外,宋先生死而假共和之面目已揭破,可知民贼(袁世凯)时时欲啥吾国民,破坏共和。”“宋案”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宋教仁对袁世凯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又使一度为袁所迷惑的革命党人终于看清了袁世凯假共和的真面目。于是,“宋案”直接触发了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的失败)这个结局包含这双重的悲剧意义:一,革命派用鲜血和头颅创建了民国,但袁世凯取得名器之后,“民国”却容不得革命派;二,革命派为四万万人求民主共和,但却没有为自己寻找有一块可以立足依托之地。因此,斗争一旦失败,他们只得循着过去的轨迹流亡于异国他乡。
——摘编自陈旭麓 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1月,第十八章,第359~363页。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3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的名存实亡
民初以权力为重心的国家建构 辛亥革命的胜利并非一党之功,而是由三方势力合力而成:一方是体制外的革命党人,另一方人是体制边缘的士绅精英,第三方是体制中心的北洋旧势力。多方势力合力而成的革命,推翻一个旧体制很容易,墙倒众人推,摧枯拉朽而已,但革命之后要建立各方认同的新秩序很难。晚清的朝廷陷入了权力与权威的双重危机,辛亥之后,这一双重危机不仅没有解决,而且以更严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四分五裂,中央权力式微,政治秩序缺乏公认的权威——无论是宪法的权威还是人格化的权威。
解决“失序”的途径,可以有两条:一条是迅速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平定各种封建势力,以行政权力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另一条是持久的,即各种政治势力协商妥协,建立起宪法为核心的立宪秩序,将革命所释放的各种政治力量,吸纳到议会这个蓄水池里面,以避免一触即发的二次革命冲动。这两种途径,前一种以中央权力为中心,速效而不稳定,后一种以重树权威为目标,艰难而具有持久性。
综述材料:民国初年立宪失败的深入剖析
辛亥之后的中国,选择的恰恰是走向权力之路,民国初年的三派势力,无论是袁世凯、进步党还是国民党,目光都盯着权力的争夺,而忽视了权威的重建,在中国传统政治的集体潜意识汇总,权力与权威是合二而一的,谁掌握了权力,谁便拥有了权威。最重要的权力握在自己的手中,辛亥革命重新塑造了权力的正当性,苍天已经崩塌,天命不复存在,代替苍天的是人民,新的天命是人民的同意。辛亥革命纵然有万般不成功,独独在权力正当性上实现了现代政治的转变:人民的同意是权力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即使袁世凯想要称帝,也不是去天坛或泰山祭祀诉诸天意,而是要假借民意,让御用的参议院“代表人民”通过投票授予其黄袍加身。辛亥革命奠定了新的权力正当性,但作为正当性基础的人民意志,却是一种抽象的整体意志,一旦缺乏公平的选举和超越权力的宪政制度,人民意志便如同玄虚的天命一般,被各种政治势力所操控,玩弄于政客的股掌之间,成为角逐最高权力的工具。
新朝兆始,悠悠万事,本应是一个制宪政治的时刻,最要紧的是定下国家大规大法,重建立宪的权威;宪法未成之前,应按照南京临时政府通过的约法暂行其事。然而,两千年来的中国毕竟缺乏法治传统,从政治家、士绅精英到平民百姓,皆把约法当儿戏。梁启超说:“今则非惟政府心目中,未尝有约法存。即全国人心目中,盖皆未尝有约法存也。乃至高谈护法之人,其心目中,亦未尝有约法存也。”(梁启超:《主张国民动议制宪之理由》,见《梁启超全集》,第5册,第3507页)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之中,法只是统治的工具,只有法制而无法治,最高统治者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权力可以超越于法意并创造法意,权力的尊严总是盖过法的尊严。革命颠覆了传统的王朝统治,却无法改变旧的政治传统。迷信权力、漠视约法成为革命后各派政治势力的共同趋向。民初政治的最大纠葛,是民权与国权、内阁制与总统制的争斗,这些争斗都围绕着权力如何分配的问题,国民党要求实行内阁制,掌控以议会为中心的国家权力,而进步党希望建立总统制,借助袁世凯的势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议会权力也好,总统权力也好,如何进行限制和分权,如何在立宪的框架下施行,这些却被严重忽视,被置于次要的位置。
民初的国会,虽然热热闹闹,但无论是国民党还是进步党,关心的重点都是不协商妥协,为民国制定一个新宪法和新制度,而是忙于党争,打击对方的势力,扩充自己的权力。李剑农指出:“从唐内阁到赵内阁,同盟会派的人只恨内阁不能全操入己党手中,以为还是党势太弱,极力扩张党势。非同盟会派的党人,也深恐内阁完全落入同盟会派的手中,一方面极力反对政党内阁之说,一方面也极力造党与之相抗。”(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4—285页)凌驾于党争之上的袁世凯,则从中渔翁得利,借势扩张总统的权力,漠视约法之规定,在没有总理副署的情况下任免官员。如此明显的违宪之举,不仅借袁世凯自重的进步党人熟视无睹,连国民党议员也没有反应,皆忙于党派之间的争权夺利而无暇他顾。
刺杀宋教仁案是民初政治的重要转折点。宋案之后,各种证据都指向袁党,加入通过合法的体制内抗争和法律解决,国名党未尝不可赢得主动,毕竟民国之后,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袁世凯要主动出招,打压国名党尚缺乏合法性。然而,革命党过于迷信革命,迷恋武力,率先破坏法治,发动二次革命,结果敌强我寡,输了个一败涂地,而且还在舆论之中输掉了道义。对宪政深有研究的李大钊如此评论:“革命初成,国民党以全盛之力。蓬勃一时,而不能善用其锋,与当局相见于政治平和竞争之势,徒欲以感情相尚,血气相陵。”(李大钊:《政治对抗力之养成》,见《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681页。)国民党元气大伤,其政敌进步党喜不自禁,获得了组阁权。袁世凯乘势要求在尚未立宪之前,先选举总统。国会中的两党竟然弃约法的程序而不顾,与袁世凯妥协,提前通过总统选举法,将袁世凯推上正式大总统宝座。各派政治势力视约法如弃敝屣至如此,议会民主制赖以存在的法治基础被自己拆光,无异于政治的自杀。袁世凯在法治的废墟上拿出杀手锏,先是宣布解散“乱党”国民党,然后索性解散国会,毁弃天坛宪法,建立了赤裸裸的强人威权统治。
民国初年,相比于权力危机,权威危机更为严重。革命涤荡了皇帝的权威,新的共和制度理应从人治走向法治,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即从卡里斯玛(神魅领袖)统治的权威转型为法理型统治的权威。美国革命之后的重心并非围绕着权力,也不急于扩大参政权,而是追求制度的转型,通过立宪建立统一的共和制度。立宪共和与民主共和是两条不同的政治道路。民主共和所致力的,是权力的安排和政治参与权的扩大,它可以迅速满足各种政治势力进入权力中心的欲望,但存在着一个极大的风险,即缺乏制度的的稳定性,各方在政治冲突之中很容易产生“失序”,乃至发展为政治共同体的破裂;而立宪共和,从民主的角度来说似乎比较保守,以宪法为最高大法的是制度重建,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法理型统治,以宪法为最高大法的立宪秩序。之所以美国革命之后成功建国,法国大革命之后动荡不已,正是因为美国革命走的是立宪共和的道路,而法国革命走的是民族共和的道路。
先民主还是先立宪,结果大相径庭。这一选择在晚清呈现在世人面前,结果中国选择了民族共和。民国建立之后,这一问题依然徘徊不去。为了对付袁世凯可能出现的总统专权,革命派延续革命成功的思路,拼命扩张国会的权力,让总统变得有职无权,试图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建议以议会为中心的权力秩序。进步党人面对汹涌而起的民主浪潮和地方封建的回潮,恐惧中国将会分崩离析,于是一头倒向袁世凯,相信“非袁不可”,希望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力收拾革命后的秩序。一个致力于民权,另一个主张中央集权,双方在权力问题上大动干戈,却将最要紧的立宪问题置于次位。国民党和进步党都迷信权力,以为搞定了最高国家权力,便天下太平。殊不知,这样做至多缓解了权力危机,却无助于日益加深的权威危机。杨度如此形容革命后的权威危机:“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事实上,民初的权威危机远比杨度所说的要严重。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双重权威,君主代表政治权威,儒家士大夫代表道德权威。两种权威的最终源头都是天命。辛亥之后,这双重权威通通发生了问题。普遍王权被推翻之后,宪法未立、宪政未成,意味着政治虚空化。不仅政治权威无所落实,连传统的道德权威也正在流失:作为帝国意识形态的儒家义理随着普世王权的崩溃而失去了肉身,成为无根的孤魂。
原先道德权威承担者儒家士大夫在清末民初也开始腐败,1906年,《东方杂志》有文如此说:“近十年来,士大夫知识虽稍有进步,而德性之衰落则日益加衰。……独其中一二狡黠之徒,假公众义务之名,而为私利侵蚀之计,托合群泛爱之事,而行其把持挠败之策。”……社会精英先是在洋务运动和晚清新政中被金钱腐蚀,随后在民初的议会选举中堕入政治腐败,不仅旧式士大夫道德变质,新式知识分子更是有过之而不及。社会舆论对社会精英的失望之情,溢于言表。
……
1911年的辛亥革命,创建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没有同时创建共和政体所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宪政,权力归属问题。这使得近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症结在于只有权力之争,而始终缺乏政治的权威。军阀与政客们假借民意建立所谓的法统,而舆论只关心权力背后究竟是有道还是无道,很少注意法统背后的正当性危机。宪政迟迟未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政治权威始终缺席。辛亥之后,战乱不断,革命接踵而至,而每一次统一的结果,建立的都是独断权力的中央威权,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立宪始终匮乏。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确是20世纪中国的开端,一个世纪之后,中国依然承受这历史留下的复杂遗产。
——摘编自许纪霖 著《家国天下——现代中国的个人、国家与世界认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2月,第六章,第166~176页。
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三十四人出席了全会。会议首先改选了中央执委会常务委员会推选蒋中正、戴传贤、丁惟汾、于右任、谭延闿、孙科、胡汉民为常委。
会议宣称依照孙中山遗教,颁布“训政”时期约法,14日通过的《政治问题决议案》议决:“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应设立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实施“训政”。(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21辑,第1696—1697页。)全会还决定整理军事。《整理军事案》议决:(1)“军政军令必须统一,”“破除旧日一切以地方为依据,以个人为中心之制度及习惯”;(2)“全国军队数量,必须于最短期间内切实收缩,军费在整个预算上至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3)完成“国军”军事统一教育;(4)“裁兵为整军理财之第一要务”,实现总理(孙中山)“化兵为工”的主张;(5)发展海军、空军及军港要塞之建筑。(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21辑,第1696—1697页。)
史学聚焦2:国民政府的《训政纲领》
会议还通过了《中央政治会议案》,规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由中央执委会推定,凡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案,应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国民政府执行,并推蒋中正、谭延闿等四十六人为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全会通过的《政治分会废存案》规定各政治分会限于当年年底一律取消,并不得以分会名义对外发布命令,任免特定地域内之人员。但此案遭到各实力派的坚决反对,冯玉祥、李济深指出:二届四种全会对于政治分会已作出保留到三全大会召开时为止的决定,不可以推翻四中全会成议;中央决定分区“剿共”,现在取消政治分会即削弱“剿共”。结果,蒋介石不得不同意政治分会延期至1929年3月15日前取消。
8月15日,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发表的宣言表明,蒋介石通过这次会议已达到“整理军事”和“实施训政”的预期目的。
10月3日,国民党中央第一七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并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该纲领和要旨有三点:(1)“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2)中国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国民政府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3)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并修正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训政纲领》(1928年10月3日),见上海《中央日报》1928年10月4日。)同时还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国民党训政大纲》。
10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该法令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成,“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十二人至十六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中华民国海陆空军总司令”,“国民政府以国务会议处理国务”。(《国民政府公报》第99期,1928年10月。)
同日,国民党中央常会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任命谭延闿、冯玉祥为行政院正副院长,胡汉民、林森为立法院正副院长,王宠惠、张继为司法院正副院长,戴传贤、孙科为考试院正副院长,蔡元培、陈果夫为监察院正副院长;蒋中正、谭延闿、胡汉民、蔡元培、戴传贤、王宠惠、冯玉祥、孙科、陈果夫、何应钦、李宗仁、杨树庄、阎锡山、李济深、林森、张学良为国民政府委员。
10月10日,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委员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宣誓就职。
10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中央政治会议暂行条例》,确定“政治会议为全国实行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东方杂志》第25卷第19号,1929年10月10日。);次日,南京国民政府第四次国务会议通过《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施政宣言》。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改组告成,蒋介石从此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五权宪法”原则是孙中山提出的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权的思想,蒋介石建立的“五院制”,却抽掉了孙中山“权”、“能”分开,彼此独立又互相制约,以防止个人素材的思想精华。国民党实行的“以党治国”的“训政”核心,就是要剥夺人民的权利,使“五权”操纵在国民党手中,实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统治。
——摘编自李新 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第四编第一章,第342~345页。
1928年国民党成为中国新的统治者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但国民党的“训政”,违背了孙中山“主权在民”的初衷。国民党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把政权托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托付给国民政府总揽执行,五权分立的五院制即依此而设;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则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可见,国民党的所谓“训政”,就是剥夺人民权利的一党专政。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引证材料1
按照孙逸仙的具体规定,在中央政治会议之下,制定了政府的五院制。五院制与孟德斯鸠的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说相似。然而,除政府的上述三个分立部门外,孙逸仙又加上两个显然来自传统制度的部门。这两个部门是考试院(通过文官考试决定政府雇员资格)和监察院(类似旧王朝监察政策和官吏品行的御史制度)。在五院中,行政院居首。行政院院长充当总理,指导所属各部,如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商业部(转译者按:此处表述有误,行政院下面未设国商业部,曾设工商部和实业部。)
然而,只注意国民党政府的结构,或者比如说,只注意行政院和立法院的表面关系,将是错误的。因为无论蒋介石在党、政、军中拥有何种正式职位,他都对整个政体行使最高权力。他执行这一权力极少顾及正式的指挥系统。何廉曾任蒋介石顾问,他回忆说:“委员长走到哪里,政府的真正权力就行使到哪里。就职权而言,他领导一切。”(何廉:《何廉回忆录》,第160页。)或者,正如一位美国外交官在1934年观察到的,“蒋介石”的影子遍布各个角落。[如果没有来过南京] 我将不愿相信他控制政府达到如此明显的程度。他的利益触及哪里,哪里就有政府的活动;而在别的地方,如果不是瘫痪,至少是听任政策放任自流。(美国,国务院文件893.00/12824,高斯致约翰逊,1934年9月16日,第1页。)
引证材料2:蒋介石的独裁统治
由于蒋介石对政权实行高于一切的控制,和他好置正式指挥系统于不顾,政府——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管理的机构,日渐失去活力。官员们确实制定了很多社会的和经济的重建计划,立法院也努力起草了新的法律和宪法草案,然而,许多这类政府活动都与政治现实关系不大。因为民事机关既无经费支付其各种计划,也无权实施其各种决定。例如,30年代,只有全部预算的8%到13%拨充民事官僚机构的管理维持费——竭尽全力限制蒋介石的军费开支,以使政府能把和平时期重建的任务进行下去,但是,蒋介石不予理会。这样,文职政府仍始终从属于蒋介石和军队的利益,从未发挥自己的作用。
由于蒋介石把革命运动改造成军事独裁政权,党——国民党——甚至比政府的行政机关更萎缩。孙逸仙把党看作权力的根本所在,看作宪政以前两阶段管理民权的受托者,而蒋介石却使党软弱无力。1929年以后,由于党的左翼受镇压,国民党没有起到独立的作用。它只不过成为南京政权的宣传、新闻和历史研究的机构。
党的削弱,连同旧式官僚和军阀在南京政权里的地位显赫,使先前理想主义的党员士气低落。一位以前的国民党员回忆,他“和许多……同学一样,原来参加国民党,是相信国民党是唯一能在中国摧毁地方军阀,长期掌握权力的力量”。然而,由于蒋介石对国民党运动的非激进化,他和像他的许多人一样,“可以理解地对国民党感到幻灭,我们中许多人事实上退了党”。(王成:《国民党:道德堕落的社会学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沦为,1953年,第150页。)党员资格仍是政府聘用人员的必要条件,但是,在30年代,党成了空壳;它的作用——正如杨格所说——正在变得“几乎有名无实”。(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24页。)
南京政权独裁主义的性质,也由它本质上的虚弱予以平衡。派系活动和贪污腐化,腐蚀了国民党运动早期的革命精神;蔓延的官僚作风窒息了它在政策上的积极性。所以,甚至这个政权本身也缺乏足以使它实现孙逸仙纲领目标的动力、献身精神和效率。但是,南京政权之虚弱,还因为它在社会上缺乏稳固的基础。所以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特点是,人口相当大的部分被动员起来支持政府的政治目标,而国民党人在重视政治控制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不信任民众运动和个人的首创精神;所以他们不能创造出那类基础广泛的民众拥护,在20世纪,民众拥护才能导致真正的政治权力。
——摘编自 [美] 费正清 编《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第三章,第134~138页。
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竟不顾政协决议,于7月3日召集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决定在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并于次日明令公布。
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结束、宪草修正完成之后,始能召开。但国民党为了使其统治尽快地披上一件“合法的”、“民主的”外衣,为发动内战取得美国的援助,迫不及待地决定召开国民大会。这一举措,立即遭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反对,中共驻南京代表团指出:“国民党单独召开国大,违法政协精神。”(《新华日报》1946年11月10日。)民主同盟认为:“召开国大,应先经政协各方协商,当局如此独行其事,已将政协各党派平等协商国是之精神摧毁殆尽。”(《新华日报》1946年7月5日。)……暂时的军事“胜利”和美国人的支持下,国民党积极筹备国民大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拒交名单,坚决抵制。国民党擅自决定,非法召集国民大会。蒋介石为了孤立中国共产党,不惜以高官厚禄拉拢第三方面势力,并宣布国民大会延期三天。……11月1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开幕时,虽有一千三百八十一名代表出席,但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员。
这次国民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
史学聚焦3:国民党“伪国大”的召开
按照政协决议,只有经过宪草审议委员会修正后的宪法草案,才能成为提交国民大会讨论的唯一依据。但蒋介石却授权王宠惠、雷震等在《五五宪草》基础上加以修正,再经亲自删改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然后,交立法院等审议后,递交国民大会。
蒋介石递交的这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它抄袭了欧美资产阶级宪法中的一些“自由”“平等”条款,并揉合了一些政协宪草决议的词句,实质上仍是十年前《五五宪草》的翻版,完全违背了政协决议的精神。其特点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的国家制度。
首先,它取消了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在《宪法》关于人民权利义务之规定中,虽然改《五五宪草》中的逐条限制为逐条承认,但在第二十三条中,却一笔勾销对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谓:“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 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二,违背政协决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原则,实质上恢复《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宪法》虽表面维持国会制和责任内阁制,规定行政院长的任命须经立法院同意,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等。但立法委员之选举,却违背了“由选民直接选举之”的政协宪草修改原则,代之以立法委员之选举,由“法律定之。”从而丧失了立法委员代表民意的性质,使立法院起不了代议制的作用。同时,《宪法》还规定,行政院仍受总统指挥。在国民党既掌握行政院,又占据绝大多数的立法委员席位的情况下,它的立法院不会对行政院起什么制约作用,其行政院仍旧可以成为总统个人独裁意志的执行机构。孙科在宪法报告时解释说:“根据条文意义来讲,行政院长是有条件的对立法院负责,还不能称责任内阁制。”同时,“在我们现在的草案规定没有不信任的投票”。(《国民大会实录》第395、396页。)
其三,违反政协决议的地方自治原则,实行中央集权。《宪法》关于中央和地方权限之规定,表面上也承认省县地方自治,但又规定得由中央制定《省县自治通则》,作为省县制定“自治法”的依据,实际上,仍是中央集权主义。
总之,《中华民国宪法》的实质是:人民无权,政府有权;地方无权,中央有权;立法无权,总统有权。
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完成了制宪任务,即宣告结束。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这部宪法,决定于同年12月25日施行。当时延安《解放日报》的评论指出:这部宪法的精髓和实质,可以八个字概括尽之:人民无权,独夫集权”。(《解放日报》1947年1月3日。)
——摘编自李新 主编:《中华民国史》,中华书局,第六编第二章,第682~685页。
“训政”开始之时,国民党规定“训政”的期限为6年,后来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结束“训政”的时间。直至1948年,国民党才打出“行宪”的招牌,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李宗仁为总统、副总统,建立总统府,取代国民政府。国民党以此为其独裁统治披上“宪政”的外衣,但最终阻挡不住崩溃的命运。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引证材料1
在面临崩溃的形势下,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以选举总统副总统为内容的“行宪国大”。这次会议的召开,丑态百出。是国民党内部矛盾的集中暴露。首先是国大代表资格之争。原规定,国大代表由国民党中央和民、青两党分别提名,经“民选”产生,国民党员非经中央提名不得当选。但选举结果,各地未经中央提名而由选民签署选出的代表达600名,挤掉了原约定分给民、青两党的名额。国民党中央命令未经“圈定”而当选的国民党党员把名额让给“圈定”的党员和民、青两党。这批党员纷纷以“国法”对抗“党纪”,拒不退让,并 “民选代表联谊会”向中央请愿;由中央提名而落选的人也组织“联谊会”向中央请愿。天津一个“民选”代表把棺材抬到“国大”会堂。另有10人到会堂绝食。国民党派人劝阻,蒋介石亲自训话,都无济于事。3月29日晨由军警强行拖走绝食者,拉走棺材,始得开会。
引证材料2:丑态百出的“行宪国大”
其次是总统的选举。4月4日在国民党中执会临时全会讨论总统候选人时,蒋介石表示无意竞选总统,他提议以一名“卓越之党外人士为总统候选人”。张群深知蒋介石的用意是嫌总统的权力受“宪法”(主要是39条、43条的规定)限制,便向全会提出“赋予总统以紧急处置权”的建议,4月5日全会通过。4月15日莫德惠、胡适等721名代表向大会提出《请指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18日该案以1624票赞成通过。于右任、吴敬恒等200余人联名提议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4月19日蒋介石以2430票(出席代表2734人)当选为总统。另一个候选人居正仅得票269张。
最后是副总统的选举。副总统的选举表明了蒋桂矛盾的尖锐化。4月3日蒋介石告诉李宗仁,说副总统候选人由中央提名,内定为孙哲生(孙科),要李退出竞选。李宗仁与程潜、于右任共同反对由党提名。4月6日国民党中常会临时全会否决了由党提名的意见,改由党内联署提名。结果,李宗仁、孙科、程潜、于右任、莫德惠、徐傅霖六人为候选人。
经过激烈斗争,经4月23日、24日、28日、29日四次投票才选出副总统,李宗仁以1438票战胜孙科(孙得1295票)当选。5月17日,孙科、陈立夫当选为立法院正、副院长。5月20日总统、副总统就职。
——摘编自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第4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第七章,第385~386页。
编者按:孙中山先生一生追求民主共和,其“三民主义”、“五权宪法”虽终究没有在中华民国时期成功实践,但其致力于建设民主、平等和自由的新中国的伟大梦想,由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的政治建设实践中取得伟大成就。
中共在根据地的制度探索
PART 02
史学聚焦2.中共在根据地的制度探索
2.1土地革命时期南方根据地的政权建设
2.2抗日战争期间民主政权的建设实践
2.3解放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史学聚焦1:土地革命时期南方根据地的政权建设
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使赣南闽西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与此同时,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根据地也都发展到相当规模。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经过一系列曲折的过程,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终于在江西瑞金叶坪谢氏宗祠隆重召开了。当天叶坪红旗飘扬,人山人海,“黎明举行阅兵典礼,晚间举行提灯庆祝”。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选举苏维埃中央政府,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提交的劳动法、土地法、红军法、经济政策、少数民族问题、工农检查处等法令草案。当天下午2时大会正式举行,首先选出37位主席团成员,常务主席毛泽东以及项英、任弼时、朱德、张鼎丞、陈正人、周以粟、邓广仁(即邓发)坐在第一排,由项英致开幕词。12—18日,会议分别听取了由毛泽东作的《政治问题报告》、项英作的《劳动法报告》、张鼎丞作的《土地法报告》、朱德作的《红军问题报告》、周以粟作的《经济政策报告》、王稼祥作的《少数民族问题报告》、邓广仁作的《工农检查处报告》。19日,大会选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63人。次日大会闭幕,毛泽东致闭幕词。
引证材料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同时选举毛泽东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这次会议任命的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为:
外交人民委员:王稼祥;
军事人民委员:朱德;
劳动人民委员:项英;
土地人民委员:张鼎丞;
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
司法人民委员:张国焘(未到任时暂由梁柏台主持);
内务人民委员:周以粟;
教育人民委员:瞿秋白(未到任时暂由徐特立代理);
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
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广仁;
执行部部长:李克农。
几乎与此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组成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副主席王稼祥、彭德怀;毛泽东、林彪、叶剑英、周恩来、邵式平、孔荷宠、徐祥谦(徐向前)、张国焘、关向应、王盛荣等为委员。其所属各部负责人分别为:
总政治部正、副主任:王稼祥、贺昌(1931年底由聂荣臻继任);
总参谋部部长:叶剑英(后改为总参谋长,由刘伯承继任);
总经理部(后改为总供给部)部长:范树德;
总卫生处处长:贺诚;
红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萧劲光(1931年底刘伯承任校长兼政治委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共领导的苏维埃根据地有了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治实体,扩大了中共在全国的影响,标志着中共的苏维埃革命实践发展到了极致。尽管这种苏维埃革命已经在城市中心论及其暴动夺取政权等问题上突破了俄国的模式,开始具有某些中国的特色,但无论是它的名称、形式或基本的指导思想,还都鲜明地保留着俄国革命的烙印。不仅如此,作为共产国际下级支部的中国共产党,它关于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几乎全部重要的法案或决议,都是参考苏联的相关法案,并由共产国际代表们审议过的。
对于刚刚开始建立自己的政权且处于战争环境之中,既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知识的中共中央来说,这固然是一种不得已,但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相当严重的俄国味道,而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也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不仅要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而且还要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以便领导广大农民和劳苦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自由的权利的”。为了确保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与此同时,大纲还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基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相关规定,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也制定了相当激进的政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之时,全国已经先后成立过湖南省、赣东北、湘鄂赣、鄂豫皖、湘鄂西等省苏维埃政权和闽西等边区的苏维埃政府,而县一级的苏维埃政府则已有300多个。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一些地区又进一步依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建立了省一级苏维埃政权。(按: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最初产生于1930年10月7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则产生于1932年3月18日;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产生于1933年12月;粤赣省苏维埃政府正式产生于1933年12月23日。)
和以往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比,苏维埃制度明显地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实行的是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大量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其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直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大多是由下而上选举产生的,与国民党依靠地方士绅维持自己对农村的统治不同,它把政权直接建立到了农民中间。乡村苏维埃政权是苏区社会最基本的行政组织,红军进到一个地方,“即派大批同志去乡村组织苏维埃,首先召集一个群众大会,宣传苏维埃的意义,即时由群众中选举委员即产生执委”。而由于有了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中共能够轻而易举地宣传、动员和组织农民。中国最早的基层民众选举的尝试,就是从苏区开始的。多数基层参加投票的选民都在选民总数的80%以上。
按照地方苏维埃组织法和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从乡到区到县到省,均选举组成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组成上一级代表大会。如在最基层,工人13人、士兵25人、农民50人选举推选代表1名。
在农村,通常以村为基本选举单位进行选举,推举出代表参加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再由乡推举一定比例的代表组成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依此类推,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构,它则是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来组成的。各级苏维埃代表除了要将选举他们的选民的意见提到大会中讨论以外,还要将上一级苏维埃所要进行的工作,经过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后,传达贯彻到自己所代表的选民中去。而最基层的乡代表会议,每10天应由乡主席召集这些基层代表开会一次(非常会议除外),会议可根据要讨论的内容,有针对地到村子里去举行。乡苏维埃每个月须向选民报告工作一次。而由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从各村代表中指定的苏维埃代表主任,在乡苏维埃主席领导下,分配并领导各代表的工作,必要时还可召开村民会议,解决当地的有关问题。每个村代表则应负责联系与领导30—70个居民。按照规定,这种制度明显地赋予了代表会议议政和行政一体的职能,使之成为议决和处理全乡重要事务的一种权力组织,代表也就相应具有了议政和执行的双重身份,自然更加加强了民众与政权之间的联系。
第二,它坚持贯彻工农贫苦民众当家做主的方针,极大地提升了穷人的政治地位。据毛泽东1930年10—11月的调查报告可知,1930年兴国县永丰区第一乡10名乡政府委员中,出身贫农者6人,中农2人,小知识分子和富农各1人;吉水县水南区第八乡木口村的7名村政府人员中,出身贫农、中农者各3人,小地主1人。1931年湘赣苏区县委一级干部146人中,产业工人3人,手工业工人28人,苦力工人3人,店员工人3人,雇农10人,贫农64人,中农10人,兵士2人,知识分子20人,富农1人,商人2人。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从整体上提升了下层阶级的政治地位,改变了过去只有富裕阶层才可能流向省、县、区等政治经济中心,贫苦阶层的民众普遍受到压抑,政治上乃至经济上世世代代抬不起头、翻不过身来的情况。而没收地主、富农土地重新分配,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甚至被戴上白布条、被管制、被送去劳役队做苦役,甚或动辄被消灭肉体等等,都极其彻底地颠覆了历代农村的统治秩序。
第三,它把政权直接建到乡乃至村中,最大可能地加强了上级政权与基层民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基层政权会大量增加脱产人员,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但苏维埃共和国初创之时,正值战争,财政状况不允许政府较多地增加脱产人员,故对此曾给予了相当的重视。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各部门全部集中在一个大祠堂里,每个部只有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房间,几张桌子和凳子,加上一部电话机。工作人员,包括部长在内也只有数人,至多十余人。对地方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临时中央政府也有明文规定:省苏维埃90人,县苏维埃25人,区苏维埃15人之内,乡苏维埃则一般只配工作人员3人(即乡苏主席、交通、工作人员各1人)。到1933年秋天中央苏区鼎盛时期,苏维埃政府系统省、县两级也只有干部1800人,乡干部也只有1万人左右。
(乡苏维埃由乡代表和各村推举的工农积极分子组织临时委员会来办理,除了担负对上级政府交办任务的接收、布置、落实,以及对下级民众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上报等大量具体的行政性事务工作外,还承担着管理、反映和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建立和管理民众武装的职能。——编者按)
也正是由于乡苏维埃政权直接扎根于农村贫苦民众之中,其干部或代表大多直接来自于当地的贫苦农民,又直接服务于贫苦农民,广大农民依靠苏维埃政权在政治上、经济上又获得了种种利益,因而为了保卫自身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参政参军,从而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良好的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基础。再加上从中央到地方格外注意教育军队和干部,并制订了种种加强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办法,这就更使得那些较为巩固的苏区中的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几乎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地步。
可以想见,中共和苏维埃共和国的各种政策主张和法令、法规,以及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在乡村中顺利地得到推行和灌输,苏区社会之所以能够在那样落后的环境条件下高效率地运转,乡苏维埃政权功不可没。而这样一种制度受到最底层贫苦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与国民党利用地主、士绅进行统治造成许多地方的农民对国民政府的隔阂和对立形成鲜明对照。1930年至1933年底,大批受难的民众从国民党统治区逃往苏区,就最明显不过地反映了底层民众对苏维埃制度的认可。
——摘编自杨奎松著:《中国近代通史》,第八卷《内战与危机(1927-1937)》,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第343~350页。
共产党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看作全国政权,非常重视苏区的政权建设。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各苏区普遍进行了选举。通过选举,把大批工农群众中的先进分子选进各级政权机关。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在中央苏区进行过三次民主选举。在选举中,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占了选民的80%以上,有的地方达到90%以上。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政府代表中一般占20%以上。1934年1月,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总结了两年来中国苏维埃运动的经验,提出了当前的任务,具体讨论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红军建设和经济建设等重要问题。通过了修正的苏维埃宪法和上述各重要问题的决议。大会选出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作为执行委员会闭幕后的最高政权机关。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张闻天为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11个人民委员部为中央行政机关。
——摘编自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第4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第四章,第188页。
编者按: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南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制度建设实践,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引证材料2: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史学聚焦2:抗日战争期间民主政权的建设实践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在政权机构中,中共中央要求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实行“三三制”,也就是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各根据地普遍成立了参议会。它的目的都是健全各根据地的民主制度,团结各抗日阶级和阶层,共同对敌。
——摘编自金冲及 著:《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十一章,第351页。
引证材料1:“三三制”原则
1937—1945年,所有16岁及以上的农民,都可以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平等直接普选机制,加入政治活动的潮流。毛泽东认为“所有人都能超越阶级、经验和思想的界限,创造性地参加建设一个新的中国”。他还阐述了“三三制”,该项制度将参加边区政府和参议会的中共党员限制到三分之一,将其余三分之二的席位让给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人士。统一战线政策赋予边区一种民主的色彩。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第二十四章,第453页。
引证材料2
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在政府和其他民意机构中,共产党员只占1/3。这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
解放战争期间,随着战局的发展变化和解放区的日益扩大,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上采取在解放区设置行政区的办法,巩固新兴的人民政权。东北、华北、中南、西北等行政区先后建立起来。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府机关,各自管辖若干省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史学聚焦3:解放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
1949年的形势决定了共产党的统治最初将是军事的和分权性质的。由于新解放区落入了人民解放军手中,消灭“土匪”反抗的任务依然存在,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最初是作为地方最高当局而设立的。但是,这些机构显然是临时性质的。根据共同纲领,军事管制的期限严格地根据地方情况而决定,并且一旦可行,文官政府就取而代之。类似的情况是,地区间的巨大差别需要分散的管理,因为没有一项统一的政策能适用于全国。但这从一开始也表现为过渡性的。根据这一职能,中国分成了六个大区(不包括内蒙古和西藏,它们要单独治理)。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其中四个大区——中南、华东、西北和西南——由军政委员会管理,而华北和东北则交给了人民政府,以表示军事任务胜利完成。这些大区管制机构的名称上变了几次,一直存在到1954年,但是随着情况许可,它们的权力逐渐转移到了中央。党的大区的局和军区也是在同样的地理基础上存在的,但它们也在1954—1955年先后撤销。
——摘编自 [美] R. 麦克法夸尔 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 革命的中国的兴起 1949—196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二章,第71~7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PART 03
史学聚焦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3.1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3.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发展完善
3.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史学聚焦1: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在各种条件逐渐具备的情况下,中央中央把建立新中国及其中央政府的历史任务正式提上议事日程。4月25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提议邀请港、沪、平、津等地各中间党派及民众团体的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商讨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问题。27日他在写给晋察冀中央局城工部长刘仁的信中将会议名称定为政治协商会议,并决定当年秋天在哈尔滨召开。4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城南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了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23条,于第5条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翌日,毛泽东写信给李济深、沈钧儒(托潘汉年转交),提出“一切反美帝反蒋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不属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反美帝反蒋党的某些社会贤达,亦可被邀参加此项会议”;并向他们提议由中共、民革、民盟三党中央或不限于三党加入其他民主党派及重要人民团体联署发表“联合声明,以为号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