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备课资料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统编版高二语文选择性必修(上)第四单元整体结构
一、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二、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三、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
逻辑的含义
1.规律、事理。
2.道理、理论。
3.思维的规律。
4.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5.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研究推理和论证的科学——逻辑学。
逻辑的基本概念
命题:判断性语句。
推理:将一组命题结合起来的过程。
论证:用某些理由支持某一结论的思维方法。
命题是指一个判断句的语义(实际表达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可以被定义并观察的现象。命题不是指判断句本身,而是指所表达的语义。当相异的判断句具有相同的语义的时候,他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在数学中,一般把判断某一件事情的陈述句叫做命题。
思考:下列哪句话属于命题?
1.鲸鱼是一种哺乳动物。
2.请你快一点。
3.哦,我的天啊!
4.你知道如何下象棋吗?
何谓“逻辑谬误”?——
特指具有一定迷惑性的逻辑错误。
如何避免逻辑谬误?——
一、前提真实
二、能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
提示:谬误往往出现在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上
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
(1)同一律
(2)矛盾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两种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它通常被表述为“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3)排中律: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种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1)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即概念和命题必须保持一致性。
示例:A是a
白马非马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表现在三方面:
(1)思维对象的同一。
(2)概念的同一。
(3)判断的同一。
根据同一律的要求,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主体无意识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有这么一则笑话——
老师:你最喜欢哪句格言?
杰克:给予胜于接受。
老师:很好。你从哪儿知道这句格言的?
杰克:我爸爸告诉我的,他一直都把这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老师:啊!你爸爸真是一个善良的人!他是做什么工作的?
杰克:他是一名拳击运动员。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主体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
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第四,多义词造成的混乱。(歧义)
一列火车进站了。有个小伙子抢先上了火车,一看,座无虚席。他就厚着脸皮硬往一位老大爷身边挤座儿。老大爷不高兴了,说:“小伙子,别硬坐了,座位已经满了。”小伙子嘻皮笑脸地说:“老大爷,没办法,我买的就是‘硬座’票。”
首长到连队检查工作,连长迎接说:“欢迎首长在十分忙乱的情况下三番五次来我连检查工作。”首长听后无语。检查后在连队就餐,连长劝首长说:“尽管吃,这些都是我们战士用血汗换来的。”首长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会儿,端来面条,连长赶忙介绍说:“首长尽管吃,这是我们战士拉的,现拉现吃,吃完再拉。”首长很不高兴,吃完饭让秘书把伙食费交了。连长说:“不着急,你还要来的,等年底算总账”。
首长更不高兴了,起身便要走,连长叫首长带点自产蔬菜。首长坚持不要,连长说:“我连农副业生产搞得好,种的菜多着呢,你不要,我们吃不完还不是喂猪”。首长气得胀鼓鼓的,又不好发作,催着上车快走。连长用手罩着车门对首长说:“小心脑袋”。首长砰地一声关上车门就叫司机开走,连长追在车后喊道:“首长一路走好,首长放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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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
有一天,赵国平原君的食客公孙龙带着一匹白马正要出城。守门的士兵对他说:“马匹一概不得出城。”
公孙龙说:“白马并不是马。因为白马有两个特征,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马的外形,但马只有一个特征,就是具有马的外形。具有两个特征的白马怎会是只具有一个特征的马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
士兵无言应对,唯有放行。
理发师悖论
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自己刮脸呢?
书目悖论
一个图书馆编纂了一本书名词典,它列出这个图书馆里所有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那么它列不列出自己的书名?
罗素悖论
罗素构造了一个集合S:S由一切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所组成。然后罗素问:s是否属于S呢?根据排中律,一个元素或者属于某个集合,或者不属于某个集合。因此,对于一个给定集合,问是否属于它自己是有意义的。但对这个看似合理的问题的回答却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s属于S,根据S的定义,s就不属于S;反之,如果s不属于S,根据排中律,s就属于S。无论如何都是矛盾的。
用排中律来驳斥逻加悖论——
“白马”既可以表示作为类的白马,也可以表示作为个体的白马,若混淆作为类和作为个体的两种不同含义,就会违反同一律。
集合分为两类,凡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一类集合;凡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二类集合。两个集合的概念不同,不能等同。
以“理发师悖论”为例,如果把每个人看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被定义成这个人刮脸的对象。那么,理发师宣称,他的元素,都是城里不属于自身的那些集合,并且城里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都属于他。那么他是否属于他自己?“理发师悖论”是很容易解决的,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修正理发师的规矩,将他自己排除在规矩之外。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判断,而用另外的判断代替它,或者在论证某个论题时,中途改变讨论的对象或论述中心,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1.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称离题或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2.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
(2)矛盾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两种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它通常被表述为“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关于大学生恋爱问题讨论会上,一种观点认为对大学生恋爱应该加以引导,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不加引导,听之任之,如果主持人说两种观点都同意,那么主持人就违反了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曹操在《短歌行》中写道:“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月明星稀”违反了矛盾律。
古时候有一个卖宝剑的人,他吹嘘说:“我这宝剑是黄白相掺,白锡是用来使宝剑坚硬的,黄铜是用来使宝剑柔韧的,黄白相掺,这宝剑既坚硬又柔韧。”
有人说:“柔韧容易卷曲,坚硬容易折断。”
这位卖剑的人又改口道:“白锡是用来使宝剑不柔韧的,黄铜是用来使宝剑不坚硬的,黄白相掺,这宝剑既不坚硬又不柔韧,既不容易卷曲也不容易折断。”
(3)排中律: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种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
有一块空地可以种庄稼,甲、乙两人讨论这块地该种什么庄稼好。甲一会儿说应该种玉米,一会儿又说不应该种玉米。针对甲的说法,乙说:
“你的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
在排中律中,命题的真值只有两个:真和假。任何一个命题的真值都必居其一,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可能既不真又不假。
排中律要求保持思想自身的明确性。一个思想如果被认为既不真又不假,就会令人难以理解、不知所云。
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
【例1】有人提议或者老李去或者老王去,我认为欠妥。要是老李和老王两个人都不去,我也不赞成。
【例2】在讨论被告是否犯了贪污罪时,有人说:“不能认为被告犯了贪污罪,也不能认为被告没有犯贪污罪。我觉得被告犯的是介于贪污和非贪污之间的一种罪行。”
【例3】在讨论是否应该禁烟时,某甲说:“我不赞成禁烟,烟草可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可是……毕竟吸烟危害人的健康,所以,我也不赞成不禁烟的意见。”
排中律中的逻辑陷阱——
排中律只排除对两个不可同假的思想都加以否定的情况,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都加以否定并不违反排中律,因为互相反对的思想是可以同假的。
在林肯和道格拉斯关于奴隶制的辩论中,道格拉斯反对给黑人以和白人平等的权利。他说:“这意味着白人要和黑人一起生活、一起睡、一起吃,要和黑人结婚,否则就是不可理解的。”林肯反驳道:“我反对这种骗人的逻辑,说什么我不想要一个黑人女人做奴隶,就一定得娶她做妻子。两者我都不要,我可以听凭她自便....”
林肯在论辩中抓住了道格拉斯的错误,指出这种错误的实质在于认为不是黑的便一定是白的。生活中不乏这种爱走极端的错误。
例如,妈妈对孩子说:“你把家里所有的灯都打开,太浪费电了。能不能关掉一些不用的?”孩子答道:“妈妈,难道您想让我点上蜡烛在家里撞来撞去吗?”
避开逻辑陷阱——
调查者问:“你收受的贿赂中有没有金戒指?”
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是一个复杂问语,其中所包含的预设是:对方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此问题,不论答“有”还是答“没有”,都意味着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面对不正当的复杂问语,正确的做法是直接否定问语中的预设:“我根本没有接受过贿赂。”这就构成了对不正当的复杂问语的反驳。
关于犯罪嫌疑人甲是否参与过某起共同犯罪活动,我们尚未证实,其本人也没有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讯人员提问:“你愿意揭发你的犯罪同伙的罪行吗?”如果犯罪嫌疑人甲一时紧张,顺口就答:“我愿意。”就等于承认了自己是犯罪同伙的一员。
总结: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一切思维活动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思维准则,在传统逻辑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保证思想的确定性、一致性和明确性。任何违反逻辑基本规律的思想都是无效的。不确定的、自相矛盾的、模棱两不可的思想,既不能反映客观事实,也无法表达任何思想,更不能指导人的行为,因而是无效的,应该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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